1.根據《公司註冊資本登記條例》,增加註冊資本的規定如下:
第十四條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應當認繳新增資本,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應當按照《公司法》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設立和繳足股份的有關規定認購新股。
股份有限公司通過公開發行新股增加註冊資本或者上市公司通過非公開發行新股增加註冊資本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
2.根據《公司註冊資本登記管理條例》,減少註冊資本的規定如下:
第十五條公司應當依照《公司法》規定的程序減少註冊資本,減少的註冊資本和實收資本應當達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並經有經驗的驗資機構驗資。
公司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足額繳納出資額和股款後,公司應當申請減少註冊資本,同時辦理實收資本變更登記。
擴展數據:
增加註冊資本後,應向註冊地工商部門提交下列文件申請變更登記: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股東會關於增加註冊資本的決議;
3.修改章程或新章程;
4.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和高新技術成果作價協議;
5.公司增加新股東的,應當提交新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6.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