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兼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2.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目的,向公司借款;
3.其他情況。
公司享有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股東以出資方式將有關財產投入公司後,該財產的所有權發生轉移,成為公司的財產,公司對其財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股東需要按照壹定的法律規定向公司借款,因為涉及經濟犯罪,此類問題的處理比較敏感。如果處理不當,會導致自身利益的損失。另外,是他們所屬的企業,相關股東對此類問題的處理會進行壹定的調查,嚴重觸犯刑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壹十五條
公司不得直接或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提供貸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壹十六條
公司應當定期向股東披露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公司領取的報酬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權利,不得濫用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