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會構成的比較
⑴有限責任公司
(
1
)經營規模較大的有限責任公司應當設立監事會,監事會成員不得少於
三
人,由股東代表,以及
1/3
不止公司的員工代表。
(
2
監事會主席由全體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
三
)股東人數少或者經營規模小的,可以只設立壹個。
1-2
監事,不設監事會。
備註:股東代表委派的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職工代表委派的監事由職工民主選舉產生。
(二)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應當包括適當比例的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壹,具體比例由
公司條例
規則。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二、監事的任期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監事任期制是壹樣的:監事的任期為每屆。
三
幾年。監事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的職權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的職權相同。
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
監事會和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
1
)查公司財務;
(
2
)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
三
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
四
提議臨時召集股東會,在董事會不履行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
(
五
向股東大會提出提案;
(
六
依法向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
七
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四。監事會的召集和決議
⑴有限責任公司
監事會會議由監事會主席召集並主持;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壹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備註: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
2
監事會決議須經半數以上監事(股份公司同)通過。
(
三
)監事會應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與股份公司壹起)。
(二)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設主席,可以設副主席。監事會主席和副主席由全體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並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責或者不履行職責的,由監事會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副主席不能履行職責或者不履行職責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壹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動詞 (verb的縮寫)會議系統
⑴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壹次會議。
(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六
每月至少召開壹次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