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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

要知道成立公司並不簡單,無論是運營還是發展都需要遵循壹定的規章制度。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必須設立董事會,董事會對內負責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怎麽樣?以下是整理的內容。

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是公司執行業務和決定經營意圖的必要機構,對股東大會負責。董事會由全體董事組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為5-19。董事會設1名董事長,可以設1-2名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的職責

1,負責召集股東大會;執行股東會的決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決定公司的生產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4.批準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聽取總經理的工作匯報並作出決議;

6.制定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提出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並、終止和清算的方案;

8.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並決定其獎懲事項。

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制度的內容

1,會議次數

董事會以會議的形式做出決議,必須召開會議才能發揮作用。所以要保證會議次數,防止董事會因為長時間不開會而弱化作用,甚至形同虛設。所以《公司法》規定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並沒有限制因實際需要召開更多的會議。

2.會議通知

每次召開董事會會議,應於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如果是董事會召集的臨時會議,可以另行規定召開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時限。

3、會議主持人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主持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主持。

4.會議的法定人數

董事會會議應有半數以上董事出席方可舉行。由於董事會成員人數有限,以全體董事人數為準,只有半數以上董事出席才能召開會議,否則出席會議的董事人數過少,大大降低了會議的代表性和權威性。

5.會議決議

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半數以上通過,這是對決議程序的嚴格規定。必須以全體董事人數為準,而不是以出席會議的董事人數為準,這樣才有代表性,有利於決議的實施。

6.董事們親自出席

董事會是公司的集體決策機構,討論公司內部事務,董事之間交換意見。因此規定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會議,委托書應當載明授權範圍。說明董事會會議應該由董事本人出席。本人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但不能委托非董事出席。

7.會議紀要

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即董事和記錄人應對會議記錄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有虛假記載。

以上是關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的組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的職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會議制度的內容。希望對妳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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