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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和《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只有符合壹定條件才能發行股票。

根據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的條件如下:

壹、股份有限公司發行a股的條件

發行a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其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發行的普通股僅限於壹種類型,同股同權。

3.發起人認購的股本不得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35%。

4.發行前壹年年末凈資產占總資產的比例不低於30%,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占其折算股本的比例不超過20%。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

5.向社會公開發行的部分不得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25%。擬發行股本超過4億元的,可酌情減少向社會公開發行的部分,但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65,438+05%。

6.發起人在最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7.過去三年連續盈利。

二。股份有限公司發行b股的條件

根據《股份有限公司境內上市外資股規定》,以募集方式設立公司,申請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募集資金的使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符合國家關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規定。

3、符合國家關於利用外資的規定。

4.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不得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35%。

5.發起人的出資總額不低於人民幣6,543.8+5億元。

6.擬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若擬發行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向社會發行股份比例將達到65,438+05%以上。

7.由公司原企業或國有企業作為公司主要發起人改組設立,且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

8.對設立公司的原企業或者作為公司主要發起人的國有企業進行重組,且最近三年連續盈利。

此外,根據《股份有限公司境內上市外資股規定》,已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申請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時,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公司前次發行的股票已足額募集,所獲資金用途與發行時確定的用途壹致,資金使用效率良好。

2.公司凈資產總額不低於人民幣6,543.8+5億元。

3.自前次股票發行至本次申請期間,公司未發生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三年連續盈利;由原企業重組或國有企業作為主發起人設立的公司可連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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