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4月22日,滬深交易所宣布對財務狀況異常等財務狀況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英文為specialtreatment,縮寫為“ST”)。其中,異常主要是指兩種情況:壹是上市公司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二是上市公司最近壹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特別處理期間,其股票交易應當遵循以下規則:
(1)股票報價每日漲跌幅限制在5%以內;
(2)股票名稱變更為原股票名稱前加“ST”,如“ST鋼管”;
(3)上市公司中期報告必須經過審計。
PT股票是基於為暫停上市流通的股票提供特別轉讓服務的股票品種(PT是英文“special transfer”的縮寫)。這是因為根據《公司法》和《證券法》的相關規定,上市公司連續三年虧損將被暫停上市。7月9日起,1999,滬深交易所對此類停牌股票實行“特轉服務”。
PT股票的交易價格和競價方式與正常交易股票不同:
(1)交易時間不同。PT股票只在每周五開放時間交易,壹周只有壹個交易日可以交易。
(2)限價不同。根據最新規定,PT股票只有5%的漲幅限制,沒有下跌限制,因此風險也相應增加。
(3)匹配方式不同。正常股票交易在每個交易日9: 15-9: 25之間以集合競價方式進行,集合競價未成交申報將在9: 30後進入連續競價隊列。PT股票是在15: 00收市後對周五所有有效委托進行壹次性撮合,產生唯壹的成交價格,所有符合條件的委托均以此價格成交。
(4)PT股份作為壹種特殊的轉讓服務,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上市,因此不納入指數計算,轉讓信息只能在當日收盤時才能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