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海通證券
3.廣發證券
4.國泰君安
5.華泰證券
6.銀河證券
7.申萬宏源
8.招商證券
9.國信證券
10,東方證券
1.證券是指各種經濟權益憑證,也指專門的產品。它們是用來證明持票人享有某種權益的法律憑證。證券主要包括資本證券、貨幣證券和商品證券。狹義的證券主要是指證券市場的證券產品,包括股票等產權市場產品,債券等債務市場產品,以及股票期貨、期權、利率期貨等衍生市場產品。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認定犯罪的補充規定(七)》規定了欺詐發行證券罪(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廢止)。
2.證券是產權憑證。有價證券是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憑證。現代社會,人們已經不滿足於對財富的直接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而是更加關註對財富的最終支配和控制,證券這種新的財產形式應運而生。持有證券是指持有人對證券所代表的財產擁有控制權,但這種控制不是直接控制,而是間接控制。例如,如果股東持有公司的股份,他/她將根據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比例,對公司的財產擁有控制權。但他/她不能主張對特定公司財產的直接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只能享有所有者對資產的收益權、重大決策權和按比例選擇管理者的權利。從這個意義上說,證券是借助於市場經濟和社會信用發展的資本積累的產物,證券權利表現出物權的性質。
3.證券是收益權的憑證。證券持有人的最終目的是獲得收益,這是證券持有人投資證券的直接動機。壹方面,證券本身是壹種財產權,體現的是壹種特定的財產權,證券持有人可以通過行使這種財產權獲得利益,如股息收入(股票)或利息收入(債券);另壹方面,證券的持有人可以通過轉讓證券獲得收益,比如在二級市場低價買入高價賣出,他們可以通過差價獲得收益,特別是投機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