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別如下:
1,法律層面不壹樣
合夥人存在於合夥企業中,分為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有限合夥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股東存在於有限公司中,享有公司法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不同層次的公司治理。
壹般是公司的創始股東和真正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股東成為合夥人。而只投錢,追求回報,不參與經營的投資人成為股東。
3.不同的命名限制
合夥企業名稱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責任”或者“公司”字樣,公司名稱必須使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字樣。
4.不同的資本限制
合夥企業沒有最低註冊資本限制,但公司有最低註冊資本限制。
5.繳納不同的稅費
合夥企業只繳納個人所得稅,不繳納企業所得稅,公司制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股東對公司股息或取得的紅利繳納個人所得稅。
擴展數據:
股東是指對股份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或無限責任,並通過持有股份享有股息、紅利的個人或單位。從股份公司認購股份的股東有壹定的權利和義務。
股東的主要權利是:
1.參加股東大會,對公司重大事項有表決權;
2.公司董事、監事的表決權;
3.分配公司利潤,享有分紅權;
4.發行股票債權;
5、請求轉讓股份的權利;
6、無記名股票對記名股票的債權;
7.公司經營失敗、宣告關閉和破產時對剩余財產的處置權。
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持股份的種類和數量。
參考資料:
股東-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