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商品轉讓是指轉移外匯、證券、非商品期貨等金融商品所有權的經營活動。其他金融商品的轉讓包括基金、信托、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和各類金融衍生品的轉讓。
金融商品轉讓增值稅稅率為6%,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征收率為3%。金融商品轉讓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為金融商品所有權轉移的當天。
金融商品轉讓按賣價扣除買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金額。所轉移金融商品的正負差額為盈虧平衡後的銷售金額。抵銷後如有負差,可結轉至下壹納稅期間,以抵銷下壹期間所轉移金融商品的銷售金額。但如果年末仍有負差,則不能結轉到下壹個會計年度。(應交增值稅=(售價-進價)/1.06 * 0。
以下八種情況的金融商品轉讓收入免征增值稅。
1.合格境外投資者(QFII)委托境內公司在境內從事證券交易。
2.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單位和個人)通過滬港通買賣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
3.通過基金互認為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單位和個人)買賣內地基金份額。
4.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和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管理人利用基金買賣股票和債券。
5.個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務。
6.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和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人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買賣證券投資基金、股票和債券取得的金融商品轉讓收入。
7.人民幣合格境外投資者(RQFII)委托境內公司在中國從事證券交易。
8.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境外機構投資銀行間本幣市場取得的收入。
企業間股權轉讓需要繳納哪些稅?
企業股權轉讓壹般需要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印花稅。股權轉讓所得為轉讓財產所得,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股權轉讓合同是應稅憑證,應依法繳納印花稅。壹般來說,企業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扣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種扣除和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五條企業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和以前年度允許彌補的虧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六條企業從各種渠道取得的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壹)銷售商品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財產轉讓所得;
(四)股息、紅利和其他股權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