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職務:董事長。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職務:董事長。
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職務:董事長。
鑒於:
1.甲方和乙方是壹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股東;其中,甲方持有公司%股份,乙方持有公司%股份;
2.丙方為公司;
3.丙方擬投資本公司,參股本公司。甲、乙雙方願意對公司進行增資擴股,並接受丙方作為新股東對公司進行投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充分協商,上述協議各方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增資擴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遵守。
第壹條公司名稱和住所
公司中文名稱:XXXXXX有限公司
住所:
第二條公司增資前的註冊資本、股本總額、種類及每股金額。
註冊資本為:XXXX萬元人民幣。
總股本為:XXXX萬股,每股面值人民幣65,438+0元。
第三條增資前公司的資本結構
序號股東名稱出資額認購股份占股本總額。
1
2
第4條批準和認可
本次丙方對公司的增資擴股已分別獲得甲、乙、丙方相應主管部門的批準。
第四條公司應當增資擴股。
甲、乙雙方同意放棄優先購買權,接受丙方作為新股東以現金方式向公司投資人民幣1萬元進行增資擴股。
第5條聲明、保證和承諾
雙方特此作出以下聲明、保證和承諾,並根據這些聲明、保證和承諾簽署本協議:
1.甲方、乙方和丙方是依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並已獲得本次增資擴股所需的所有授權、批準和認可;
2.甲、乙、丙三方有權利和能力簽署本協議,本協議壹經簽署,即構成對各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
3.甲、乙、丙三方在本協議中承擔的義務合法有效,其履行不會與各方承擔的其他義務相沖突,也不會違反任何法律。
第六條公司增資後的註冊資本、股本總額、種類及每股金額。
註冊資本為:10000元。
總股本為:萬股,每股面值人民幣65,438+0元。
第七條增資後公司的資本結構
序號股東名稱出資額認購股數占總股本的%。
1
2
三
第八條新股東享有的基本權利
1.與原股東法律地位平等;
2.享有股東依法應享有的壹切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資產受益權、重大決策權和選擇管理者權。
第九條新股東的義務和責任
1.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三個月內根據本協議足額認購股份;
2.承擔公司股東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章程的修改
本協議各方壹致同意根據本協議內容對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進行相應修改。
第十壹條董事推薦
甲乙雙方同意丙方推薦的X名董事在本次增資擴股後加入公司董事會。
第十二條股東地位的確立
甲乙雙方承諾在本協議簽署後盡快通過公司股東會關於本次增資擴股的決議,完成向國家相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報的所有必要程序,盡快正式確立丙方的股東地位。
第十三條特別承諾
新股東承諾不利用公司股東地位做任何有損公司利益的事情。
第十四條協議的終止
在根據本協議的規定合法變更股東之前的任何時候:
1.發生下列情況之壹時,丙方有權在通知甲方和乙方後終止本協議並收回本協議項下的增資:
(1)如果出現無法預測和避免的事件,且其後果無法克服,將使本次增資擴股實質上無法實現。
(2)甲、乙雙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致使本協議的目的無法實現;
(3)是否存在使甲、乙雙方的聲明、保證和承諾實質上不真實的事實或情況。
2.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甲、乙雙方有權在通知丙方後終止本協議..
(1)丙方違反本協議任何條款,且該違約行為導致本協議目的無法實現;
(2)存在使丙方的陳述、保證和承諾實質上不真實的事實或情形。
3.任何壹方根據第1和2條的規定終止本合同後,除本合同第15、16和17條以及終止前本協議產生的權利和義務外,各方不再享有本協議的權利和承擔本協議的義務。
4.在下列情況下,經各方書面同意,本協議可以解除。
本協議簽署後、股東登記手續完成前,適用的法律法規發生新的規定或變化,使本協議內容與法律法規不壹致,雙方不能根據新的法律法規就本協議的修改達成壹致。
第十五條保密
1.各方應對因簽署和履行本協議而獲得的與下列事項相關的信息嚴格保密。
(1)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
(二)關於本協議的談判;
(3)本協議的標的;
(4)各方的商業秘密。
但是,根據本條第2款可以披露的除外。
2.只有在以下情況下,本協議雙方才可以披露本條第1條所述的信息。
(1)法律要求;
(2)任何有管轄權的政府機構或監管機構的要求;
(3)向當事人的專業顧問或律師(如有)披露;
(四)非因當事人過錯而進入公共領域的信息;
(5)雙方應事先給予書面同意。
3.本條款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適用,且不受時間限制。
第16條:豁免補償
如果壹方違反其陳述、保證和承諾或未能履行本協議中的其他義務,導致對另壹方或其董事、雇員或代理人提起訴訟、索賠或索賠,壹方同意就由此產生的所有責任和費用向另壹方或其董事、雇員和代理人提供合理的賠償,但因另壹方的故意或過失造成的責任或損失除外。
第17條:不可抗力
1.任何壹方因不可抗力和非自身過錯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將不被視為違約,但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采取壹切必要的救濟措施,以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2.如發生不可抗力,壹方應盡快將事件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並在事件發生後十五天內向其他各方提交壹份報告,說明未能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以及延遲履行的原因。
3.不可抗力是指任何壹方不可預見和不可避免的,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方面:
4.宣戰或未宣戰、戰爭狀態、封鎖、禁運、政府法令或總動員直接影響本次增資擴股;
5.直接影響本次增資擴股的國內騷亂;
6.火災、洪水、臺風、颶風、海嘯、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等直接影響本次增資擴股的自然因素;
7.雙方約定的直接影響本次增資擴股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
第十八條違約責任
本協議壹經簽署,各方應嚴格遵守。任何壹方違反本協議,應承擔守約方的損失。
第十九條爭端解決
本協議適用的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和法規。雙方在協議期間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
第二十條本協議的解釋權
本協議的解釋權屬於各方。
第二十壹條本合同未盡事宜
本協議是雙方為本次增資確定的基本原則和內容。對於涉及的具體事項和未盡事宜,雙方可在不違反本協議規定的情況下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蓋章並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未經各方壹致同意,不得終止本協議。
第二十三條協議文本
本協議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另兩份由公司留存備查。
第壹方
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乙方
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丙方
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年月日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