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醫藥產品監督管理局公布了10家藥品生產企業的20批次不合格藥品。
其中包括:
經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標示為吉林通化項伯藥業有限公司、吉林雙石藥業有限公司、吉林天泰藥業有限公司的12批次石斛夜光丸不符合規定,對不符合規定的項目進行了標識。
經山西省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標示為海南普利制藥有限公司的1批次克拉黴素緩釋片不符合規定,不合格項目為幹燥失重。此外,山西乾元藥業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註射用阿洛西林鈉不符合規定,河北郭進藥業有限公司、廣州華成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2批次復方金銀花顆粒不符合規定,安國市同康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高山紅景天、1批次前胡不符合規定,湖南省。
在這些藥物中,或者幹燥失重不壹致,或者性質和重量的差異不壹致。
其實這些藥物的配方都有壹個核心標準,那就是《中國藥典》。《中國藥典》收錄了大量化學藥品、生物制藥、中草藥等方面的信息。,並詳細介紹了這些藥物的來源、生產工藝、重量差異、相關鑒別和適應癥。
只要廠家嚴格按照上面的要求去做,有時候可以高於上面的標準,是絕對沒有問題的。可能有壹部分是出軌,但更多的應該是在生孩子的過程中不是很嚴格。
希望他們能嚴格按照標準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