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民航部門
地區管理局和運輸航空公司:
今年上半年,鑒於民航業的影響,為夯實民航安全基礎,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財政部、民航局發布了國內客運航班階段性財政補貼政策(以下簡稱補貼政策)。目前,補貼政策的實施期已經結束。為充分發揮補貼政策保障民航安全暢通,
推廣,結合國內客運航班恢復,民航局對虧損航班的統計等。現在得到了補貼。
現就政策調整和清算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補貼政策調整的內容
原則上,當每周國內客運日均航班數小於等於4500班(維持安全運行最低航班數)時,啟動財政補貼;補貼的對象和範圍包括“每周每航段平均客座率不超過75%的航班”;對國內客運航班實際收入扣除可變成本後的虧損進行補貼,最高虧損補貼標準上限定為每小時2.4萬元。經研究,不再以航班數小於等於4500次為條件,相應調整補貼清算對象範圍,補貼標準不變。
二、補貼清算的對象和範圍
符合以下條件的執飛國內客運航班的國內運輸航空公司納入財政支持範圍。
(1)?國內客運航班,不含港、澳、臺航班,承擔重大應急運輸任務的航班,飛機中轉和公務機。
(2)?每周各航段平均客座率不超過75%。國內多家運輸航空公司飛同壹航段,按照各公司的周平均客座率計算。停飛的航班按照每個航段的出發港分別核算。
(3)實際飛行收入無法覆蓋可變成本。
三、補貼清算流程
(壹)民航局對政策執行期內的虧損航班進行摸底統計,相關信息可供民航地區管理局和航班始發港所在地(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或地級以上城市,下同)財政部門參考。
(二)由於國內運輸航空公司已完成補貼申報,原則上在清算階段不再進行調整和補充申報;客運航班補貼,國內運輸航空公司應向民航地區管理局和航班始發港當地財政部門補充申報符合條件的虧損航班補貼,並提供航段、頻次、飛行時長(阻塞時間)、客座率、實際航班收入、變動成本等數據,以及相關證明材料。
(三)國內運輸航空公司同時向航班始發港所在轄區相關民航地區管理局和航班始發港所在地財政部門補充申報符合條件的虧損航班補貼。民航地區管理局首先組織對國內運輸航空公司補貼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出具審核意見。航班始發港當地財政部門應對航班的實際收入、可變成本和補貼標準進行審核。
(四)民航地區管理局會同省級財政部門匯總審核虧損航班數量、虧損金額、補貼金額、中央預撥資金落實情況、地方補貼資金撥付情況等。,形成資金結算計劃並上報民航局和財政部,同時上報績效目標實現情況。
民航局審核後,將資金結算方案上報財政部,財政部據此進行清算,多退少補。
(五)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根據清算結果,及時將應由中央和地方財政補貼的資金足額撥付給國內運輸航空公司。
(六)民航地區管理局會同省級財政部門形成國內客運航班財政補貼績效評估報告,並上報民航局和財政部。民航局匯總審核後形成總體績效評價報告,報財政部。
第四,監督管理
(壹)國內運輸航空公司要對補貼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堅決杜絕虛報、瞞報甚至騙取補貼資金的行為。如果在審計中發現相關信息,將取消該公司的資格。
(二)各級民航、財政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補貼資金的審核、分配和撥付。民航地區管理局要會同省級財政部門紮實開展清算工作,密切跟蹤補貼政策實施效果,壓實地方穩定經濟責任,落實財政資金到位,充分發揮政策的積極引導作用。
(三)國內運輸航空公司應當從保障航空安全的大局出發,將補貼資金真正用於提升安全服務能力和彌補航班運行損失,不得將補貼資金用於建設項目和其他與國內客運航班運行無關的支出。國內運輸航空公司收到補貼資金後,應當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補貼資金,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將嚴格按照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