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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勞死是社會發展的必然嗎?

蘇州壹位24歲的工程師,不抽煙不喝酒,沒有不良嗜好,卻因為經常加班猝死;廈門大學附屬中山醫院兩名醫生壯年猝死;經常熬夜加班,34歲的成都小夥突發腦溢血去世。他生前有壹個朋友圈:每天下班後都有壹種崩潰感...

▲已經到哪壹步了?

“過勞”似乎已經成為中國職場的常態。加班是過勞死的首要原因。有數據顯示,中國每年死於過勞死的人數達到60萬,已經超過日本成為過勞死第壹大國。

過勞死威脅的對象從體力勞動者變成了腦力勞動者,而且越來越年輕化。這個數據很簡單...男人沈默,女人流淚,所以他們說要推遲退休?

▲生活中哪裏不加班?

既然加班對生活危害這麽大,那就拒絕把加班變成常態!然而,眾所周知,在中國,如果妳不想加班,妳可以不加班。妳要麽加班,要麽辭職!不加班怎麽賺錢?

不是過度勞累就是饑餓。但是,如果加班不發工資,周末沒用,出差吃飯從工資裏扣,那……就等著身體被掏空,生命被透支吧。

▲上班族的無奈

盡管《勞動法》第36條和第41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壹般每日不超過壹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加班費,勞動行政部門將責令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但是,沒有茶葉蛋這種東西...

▲為了工作毀了身體,活著就沒意義了!

我國對疾病發病與工作的相關性沒有明確的規定,導致過勞死沒有法律保護的尷尬局面。

那麽,過勞死算不算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同時,第十五條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妳說的是加班狗嗎?

換句話說,如果過勞死被認定為工傷,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壹是工作原因,員工是否因工作原因死亡;

二是工作時間,是否屬於工作需要的時間,這當然包括加班;

三是工作場所是否屬於工作所涉及的區域和自然延伸的合理區域。另外,超過48小時搶救無效死亡的,不能算作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和第十五條似乎為過勞死找到了法律依據,但實際操作中,很多過勞死不是在工作時間倒在工作崗位上,很多過勞死是倒在家裏,搶救時間遠遠超過48小時。

▲只有活著,才能享受生活。

如果過勞死不能算工傷,誰來為他們的生活買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第六條規定:“侵害民事權益的,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的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和健康權.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此,應當認定公司存在侵權行為,主觀上存在過錯,家屬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寫字樓裏的光,是燃燒的生命。

看看這座城市。整夜燈火通明。那些高大的寫字樓似乎在競爭誰關燈最晚。看起來很美,但又有多少人在燃燒生命加班加點。不知道從什麽時候開始,加班成了很多人的常態,似乎成了壹種政治正確。

在這種氛圍下,每個人都必須隱藏自己內心的“求樂求安逸”之心。其實這個世界上除了生與死,還有什麽是重要的?

健康第壹,工作適度。妳死了,公司可以招另壹個人來代替妳,但妳的父母只有妳。

原創聲明:本文為“社保100”原創。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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