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準則──投資(舊)
財匯字[2001]第7號
頒布日期:2001-1-18頒布單位:財政部。
介紹
1.這些準則規範了投資的會計核算和相關信息的披露。投資會計主要解決投資估值和投資損益的確認問題。投資的計價包括投資成本的確定和投資賬面價值的調整。
2.本標準不包括:
(1)外幣投資轉換;
(二)證券業務。
(三)合並會計報表。
(4)企業合並。
定義
3.本標準中使用的下列術語定義如下:
(1)投資是指企業為了通過分配增加財富或謀求其他利益而取得的另壹項資產。
(2)短期投資,是指能夠隨時變現,不準備持有超過壹年的投資。
(3)長期投資是指除短期投資以外的投資。
(4)成本法,是指按照投資成本對投資進行估值的方法。
(5)權益法,是指以投資成本對投資進行初始定價,然後根據被投資企業所有者權益份額的變化調整投資賬面價值的方法。
(6)債券投資溢價或折價是指債券投資成本扣除相關費用和應收利息後與債券面值的差額。
投資分類
4.投資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長期投資分為長期債務投資和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債務投資可分為債券投資和其他債務投資。
5.長期股權投資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可以分為以下四種:
(1)控制權是指決定企業財務和經營政策的權利,並據此從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
(2)***具有控制,是指根據合同對某項經濟活動的控制。
(3)重大影響,是指有權力參與企業財務和經營政策的決策,但不決定這些政策。
(4)無控制,無* * *有控制且無重大影響。
初始投資成本的確定
6.投資應按取得時的投資成本計價。
7.初始投資成本是指取得投資時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及其他相關費用。但實際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收到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收到的債券利息,應作為應收賬款單獨核算。債券的初始投資成本扣除相關費用和應收利息後與債券面值的差額,作為債券投資溢價或折價。放棄非貨幣性資產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非貨幣性交易》的規定確定。債務重組取得的投資,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債務重組》的規定確定初始投資成本。
8.采用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時,將投資企業初始投資成本與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作為股權投資差額,在壹定期間內平均攤銷,計入當期損益。股權投資差額的攤銷期限,合同有投資期限規定的,按照投資期限攤銷;合同未約定投資期限的,初始投資成本與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按照不超過10年的期限攤銷;初始投資成本與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應當在不少於10年的期限內攤銷。
投資賬面價值的調整
臨時投資
9.短期投資的現金權益或利息,應當在實際收到時,按照投資的賬面價值予以核銷,但收到的現金股利或利息計入應收賬款的除外。
10.期末或至少年末,持有的短期投資應當按照成本與市價孰低計價,市價低於成本的部分,確認為當期投資損失。
已確認減值損失的短期投資價值已經恢復,應當在原確認的投資損失金額內轉回。
長期債務投資
11.債券投資的溢價或折價應當在債券購買至到期期間確認相關債券利息收入時進行攤銷。攤銷方法可以是直線法,也可以是實際利率法。債券投資應按期計算應收利息。計算的債券投資利息收入,調整債券投資溢價攤銷額後,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
12.計入債券初始投資成本的相關費用,金額較大的,可以在確認相關債券利息收入並計入損益時,在購買債券至到期期間進行攤銷;如果金額較小,也可以在購買債券時攤銷,計入損益。
13.其他債權投資按期計算的應收利息,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
14.對於壹次性還本付息的債權投資,應計提的未收利息在確認時增加投資的賬面價值;分期支付利息的債權投資,在確認時將應計未付利息作為應收項目的價值;對於分期支付利息的債權投資,確認時應將應計應收利息作為應收項目單獨核算,不增加投資的賬面價值。
長期股權投資
15.長期股權投資應根據不同情況采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
16.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
17.采用成本法時,除追加或收回投資外,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壹般應保持不變。被投資單位宣告的利潤或現金股利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投資企業確認的投資收益僅限於被投資單位接受投資後產生的累計凈利潤的分配。被投資單位宣布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上述金額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予以收回,並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
18.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
19.采用權益法時,投資企業應當在取得股權投資後,按照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的凈利潤或發生的凈虧損(按規定或章程規定不屬於投資企業的凈利潤除外)的金額,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確認為當期投資損益。投資企業應當根據被投資單位宣布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計算其應分得的份額,並相應減少投資的賬面價值。
投資企業只有在投資的賬面價值減記至零的情況下,才確認被投資單位的凈損失;被投資單位在以後期間實現凈利潤的,投資企業應當在計算所得收益份額超過未確認虧損份額後,按超過未確認虧損份額的部分收回投資的賬面價值。
根據被投資單位的凈損益調整投資賬面價值和確認投資損益時,應當以取得被投資單位股權後的凈損益為基礎。
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也應根據具體情況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
20.由於追加投資等原因,投資企業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由成本法改為權益法。投資企業實際取得對被投資單位的控制權、與被投資單位分享控制權或者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時,應當將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新的投資成本,將新的投資成本與被投資單位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股權投資差額,按照第八條的規定處理。
21.投資企業因減少投資而對被投資單位不再具有控制、* *同壹控制和重大影響時,應當停止采用權益法。
22.投資企業按照第21條規定暫停采用權益法的,在暫停采用權益法時,應當將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新的投資成本。之後被投資單位宣布分配利潤或現金股利時,屬於已計入投資賬面價值的部分,作為收回新投資成本沖減新投資成本。
長期投資減值
23.企業應當定期逐項檢查長期投資的賬面價值,至少在年度終了檢查壹次。由於市價持續下跌或被投資單位經營狀況發生變化,導致被投資單位的可收回金額低於投資賬面價值的,將可收回金額低於長期投資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損失。
本準則所稱可收回金額,是指企業資產的凈售價與持有資產和到期處置投資所形成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的較高者。凈售價是指資產的售價扣除資產處置費用後的余額。
已確認損失的長期投資價值已經恢復,應當在原投資損失金額內轉回。
24.短期投資轉入長期投資時,應按成本與市價孰低結轉。
待處置的長期投資不調整為短期投資,待處置的長期投資應按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處理。
投資處置
25.處置投資時,將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實際購買價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損益。
公開
26.企業應當在財務報告中披露下列與投資相關的事項:
(1)本期發生的投資凈損益,其中重大投資凈損益項目應單獨披露;
(2)短期投資、長期債務投資和長期股權投資的期末余額,其中長期股權投資中屬於對子公司、合營企業和聯營企業投資的部分應單獨披露。
(3)本年提取的投資損失準備;
(四)投資的估價方法;
(五)短期投資的收盤價。
(6)投資總額占凈資產的比例;
(7)采用權益法時,投資企業與被投資單位會計政策的重大差異;
(8)投資變現和投資收益匯回的主要限制。內聚法
27.對於本準則實施日前發生的投資業務,會計處理方法與本準則規定不同的,不予追溯調整。對於在本準則實施日之前發生,但在實施日仍持有的投資,從實施日起按照本準則的規定處理。
補充條款
28.本標準自2001 1 1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