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科目設置原則:
作為反映會計要素構成和變動情況,為投資者、債權人、企業管理者等提供會計信息的重要手段。,會計科目在設置過程中應力求科學、合理、適用,並符合以下原則:
1.綜合性
會計科目是對會計對象的科學分類,所以設置會計科目必須從會計對象出發,全面反映會計對象的各個方面。全面性有兩層含義:①會計科目要全面,使會計對象的任何方面和過程都能通過會計科目得到正確反映;(2)各會計科目的核算內容要全面,不能有遺漏,但也不能重復。會計科目的設置應保持會計指標體系的完整性和統壹性,並在會計要素的基礎上進壹步對會計對象的具體內容進行分類,以達到全面並滿足國家宏觀經濟管理和企業內部管理的要求,以及相關信息使用者了解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需要。
2.多才多藝
會計科目的設置應滿足宏觀經濟管理和微觀經濟管理的需要。會計指標是國家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依據之壹。會計科目的設置應盡可能與統計指標相銜接和協調,以適應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需要,各有關方面了解本單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需要,以及企業內部加強經營管理的需要。會計科目應按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統壹編號,以便編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和查閱賬目。
3.可操作性和相對穩定性
各單位設置的會計科目應具體、簡明、易於實施,會計科目應相對穩定,以便不同時期的會計指標進行比較。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減或合並部分會計科目和明細科目,不影響會計核算和報表指標匯總的要求,對外提供統壹的財務會計報告。
4.會計科目名稱應當簡明準確。
每個科目原則上反映壹個內容,科目之間不能相互混淆。企業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在不違背會計科目使用原則的基礎上,確定適合本企業的會計科目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