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註冊公司 - 簡述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結構。

簡述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結構。

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主要由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和法定代表人組成。

其中,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董事會是執行機構,監事會是監督機構。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意誌的具體體現,代表公司的行為。壹般來說,董事長/執行董事長或經理在法律層面上對公司的所有行為和結果負責。

擴展數據:

壹、股東大會行使以下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委派的監事,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決算;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1)對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作出決議;

(12)修改公司章程。

二。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大會,並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和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總經理)(以下簡稱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三。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以下職權:

(1)主持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計劃;

(三)制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則;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經理列席了董事會。

四。監事會或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五)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

百度百科-有限責任公司

  • 上一篇:機械鑄造工業的現狀
  • 下一篇:借助財務杠桿,寶能將以300億元獵殺萬科。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