凈資產折股的基本原則是1。轉換後的股份數量以重組基準日經審計的母公司凈資產為基礎進行轉換。不能取評價值,否則無法連續計算業績,這是最基本的常識。
2.2006年新公司法頒布後,換股比例可以低於1:1的比例。在此之前,股本等於凈資產。最常見的方式是將凈資產不足壹元的部分計入資本公積。因此,股份公司的股本往往是交錯的。
3.國有資產最低折價比例為65%,主要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至於非國有資本,沒有明確規定,但也會參考65%的比例,實際操作中壹般不低於70%。在蕭冰現在知道的情況下,浙江萬馬按照1.62: 1的比例折股,換算成百分比就是61%(2.4億凈資產折股1.5億)。
4.註意轉股數量不得低於法定最低要求,即主板不得低於3000萬股,創業板不得低於2000萬股。
股份轉凈資產的過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壹般包括:註冊資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是指有限公司在重組基準日的凈資產轉為股份公司的股本和資本公積。
例如,某有限責任公司實收資本654.38+0萬元,資本公積200萬元,盈余公積300萬元,未分配利潤400萬元,故公司凈資產為654.38+0萬元。此時,有三種股票折疊方案:
1.1萬元轉增股本,900萬元計入資本公積。那麽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可以視為分配後再投資於公司,部分地區會要求自然人股東對此時轉入資本公積的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進行納稅;部分地區未來這部分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時會被要求納稅。
2.轉增股本200萬元,資本公積800萬元。此時,654.38+0萬元的股本超過原實收資本的處理方式有兩種:壹種是654.38+0萬元的額外實收資本來自原有限公司的資本公積;壹種是654.38+0萬元的額外實收資本來自原有限公司的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按比例(2:3:4)折股。此時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的納稅情況與1的情況壹致。
3.654.38+00萬元轉增股本,0元計入資本公積。此時自然人股東需要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進行納稅。
凈資產轉股的合理性探討1。上市公司必須是股份公司是中國的特色,通過整體變更設立股份公司滿足持續業績計算的要求是中國的特色。重組基準日經審計的凈資產轉股真的合理嗎?如果凈資產有水分,整體變更後的股份公司會有虛假投資的風險嗎?
2.比如,應收賬款占經審計凈資產的比重很大,甚至可能在短時間內飆升,那麽此時公司的註冊資本充足率將與公司的應收賬款回收有很大關系;再比如庫存。如果整體變更後存貨價格大幅下降,連公司實現的利潤都無法彌補這個窟窿,是否需要計提折舊減少資本?
3.我們實行法定資本制,對註冊資本的充足性壹直很嚴格,但總覺得在整體變更的處理上不夠嚴格。雖然這些問題會被折價和上市公司的超強盈利能力所掩蓋,但從問題研究的角度來看,還是值得思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