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公司章程;
4.股東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5.表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任命、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6、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7.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8.公司住所證明;
9.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開公司需要什麽條件?
設立公司的條件如下:
1.有符合法定人數並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股東;
2.有章程、公司名稱、組織機構和住所;
3.股東按照章程規定認繳或者認繳出資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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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