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丟失,當事人能夠證明所寄物品價值的,快遞公司應當按照托運物品的實際價格進行賠償。
第壹,和快遞公司協商。如果協商未果,建議保留相關單據向您的消保協會投訴或委托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快遞公司應註意:
壹是在快遞運單的簽註條款中以較大的字號突出關於賠償的規定。
二是在收寄快件時,提醒用戶貴重物品應當投保,並告知簽註條款中的賠償規定。
第三,當快件丟失或損壞時,應盡快聯系用戶進行賠償,向用戶賠禮道歉並說明賠償的相關規定。
消費者應註意:
壹、寄快件時,應當仔細閱讀快遞運單背書條款的相關規定,了解相關賠償條款。
第二,投遞貴重物品,要選擇信譽好的快遞公司,保價。
第三,要保管好投遞快件的提貨單,快件丟失或損壞時要求企業賠償。
根據《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免除對方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無效。快遞是標準合同。沒有特別說明或者提醒的,可以視為對消費者沒有相應的法律效力,免責協議無效。
因此,對於快遞運單合同條款的特別聲明和賠償約定,壹旦免除自身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消費者主要權利的,該格式條款無效,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處理。
據了解,快遞公司造成消費者托運的貨物在物流過程中損壞或丟失,對此行為進行賠償是快遞公司的壹項重大義務,而消費者索賠是消費者的主要權利。
根據《合同法》第三百壹十壹條規定:“承運人對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毀損、滅失,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由於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或者合理損耗、托運人或者收貨人的過失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