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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法》規定員工享有的八項權利和三項義務是什麽?

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1.《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從業人員的八項權利是: (壹)知情權,即了解其工作場所和工作崗位的危險性的權利;(3)批評、檢舉、控告權,即控制本單位安全生產的權利;(4)拒絕權,即拒絕違章作業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的權利;;5]緊急避險權,即在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6)依法向單位要求賠償的權利;;壹旦獲得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權利。

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中的權利和義務

壹、《安全生產法》明確員工的八項權利是:

(壹)知情權,即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的危險因素、預防措施和應急措施的權利;(2)建議權,即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提出建議的權利;

(3)批評、檢舉和控告權,即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批評、檢舉和控告的權利;

(4)拒絕權,即拒絕違章作業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的權利;

⑸緊急避險權,即在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在采取可能的緊急措施後,停止作業或者撤離工作場所的權利;

(6)依法向單位要求賠償的權利;

(七)獲得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權利;

(8)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權利。

二、《安全生產法》規定了從業人員的三項義務

《工作安全法》規定了雇員的三項義務:

(1)自律和遵紀守法的義務,即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2)自覺學習安全生產知識,要求掌握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3)隱患報告義務,即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時,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單位負責人報告。

三、企業職工勞動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企業職工的勞動保護義務是:必須嚴格執行勞動保護法規,遵守勞動紀律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愛護和正確使用防護措施、用品和用具。

企業職工的勞動保護權利是:對違章指揮拒絕操作的權利;當險情特別嚴重時,有權停止作業,采取緊急防範措施,撤離危險崗位;忽視員工安全健康的領導有權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三,企業員工的安全責任

《安全生產法》規定,企業職工負有保障安全生產的三項義務,從責任體系來看,還負有以下安全生產責任:

1)認真學習並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不違章操作,勸阻他人違章操作。

2)認真操作,做好記錄。安全生產情況必須交接班,交接班要為安全生產創造良好的條件。

3)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征兆,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發生事故時,要果斷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向上級報告,嚴格保護現場,做好詳細記錄。

4)按時認真進行巡回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匯報。

5)加強設備維護,保持作業現場清潔,搞好文明生產。

6)工作時必須按規定著裝。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各種防護用品和消防器材。

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

8)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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