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條件:股份公司發行的股票,經有關部門批準後,可以在證券市場(證券交易所)公開上市進行上市交易活動。
股票要上市交易,必須滿足壹定的條件,按照壹定的原則和程序進行操作和運作。在股票交易中,為有效保護投資者利益,不損害社會公眾利益,在上市過程中壹般應遵循以下原則:
1)公開性原則是股票上市時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它要求股票必須公開發行,上市公司應當持續、及時地披露公司的財務報表、經營狀況等相關資料和信息,以便投資者獲得足夠的信息進行分析和選擇,維護投資者的利益。
2)公平性原則,是指參與證券交易活動的每個人、機構或部門,都應站在公正、客觀的立場上反映情況,不得有隱瞞、欺詐、弄虛作假等使他人處於錯誤境地的行為。
3)公平原則是指參與股票交易的各方,包括券商、券商和投資者,在交易活動中應享有平等的條件和機會。
4)自願原則是指壹切形式的股票交易,都必須以自願為前提,不得硬性攤派、任意阻撓或附加任何條件。
各證券交易所規定的股票上市條件各不相同,但都包括以下幾項:
1)資本。壹般來說,上市公司的實收資本不得低於壹定的數值。
2)獲取能力。壹般用稅後凈收入與總資本的比率來反映盈利能力,該比率不應低於某壹值。
3)基本結構。資本結構壹般用最近壹年的凈資產值與總資產的比值來反映,該比值不應低於某壹數值。
4)償付能力。壹般來說,用最近壹年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率(即流動比率)來反映償債能力,這壹比率壹般不得低於某壹數值。
5)股權分散。壹般規定上市公司股東人數不得少於某壹數值。股票上市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經過壹定的程序。根據《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和《公司法》的規定,股票上市程序如下:
1.上市申請和批準。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符合公開發行股票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向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申請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批,確定上市時間,並將審批文件報證監會備案,同時抄報證監會。
《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應當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準,並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交有關文件。
同時,《公司法》規定,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批準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股票上市交易的申請;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批準。
目前,符合上市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經證監會審核同意,並經證券交易所批準。
2.申請股票上市應提交的文件。
股份公司向交易所上市委員會申請上市。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文件:
1)申請;
2)公司註冊文件;
(三)公開發行股票的批準文件;
(四)公司最近三年或者成立以來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由兩名以上註冊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簽署的財務報告。密封的審計報告;
(五)證券交易所會員的推薦信;
(六)最新的招股說明書;
(七)其他交易所要求的文件。
3.簽訂上市合同。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經批準上市後,即成為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前,需要與證券交易所訂立上市合同,確定具體上市日期,並向證券交易所繳納上市費。
4.發布上市公告。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票上市申請獲得批準後,經批準的上市公司必須公告股票上市報告書,並將申請文件存放於指定的場所,供公眾查閱。
上市公司上市公告-壹般刊登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證券報刊上。
上市公告的內容除招股說明書的主要內容外,還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1)股票獲準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和批準文號;
2)股票發行、股權結構、最大10股東名單及持股數量;
3)公司創立大會或股東大會批準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決議;
(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簡歷及其持有公司證券的情況;
(五)公司近三年或開業以來的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以及下壹年度的盈利預測文件;
(六)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信息。
補充: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該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已經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
3)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且公司總股本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比例為65,438+00%。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第二,股票上市的暫停和恢復。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暫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發生變更,不再符合上市條件;
(二)公司未按規定披露財務狀況或者財務會計報告有虛假記載的。
3)公司出現信用危機,如因信用問題停止與銀行的業務關系。
4)盈利能力下降或連續虧損,等等。
在規定的停牌期限內,相關原因能夠消除的,公司可以恢復上市。
(二)終止股票上市。上市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消除其暫停上市原因,甚至造成嚴重後果的,將被終止上市資格。具體情況壹般指:
1)公司財務會計報告虛假記載,後果嚴重。
2)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後果嚴重。
3)公司股票連續幾個月成交量較小,或者沒有成交。
4)公司已有數年未分配股利。
5)盈利能力嚴重下滑,甚至連續幾年虧損未能扭轉。
6)公司被依法決議解散、責令關閉或宣告破產等。
3.股票的種類。
股票根據股東的權利和義務進行分類。根據它們的不同,可以分為普通股和優先股。通常,公司只發行普通股。
普通股在權利義務方面的特點是:1)擁有公司的經營管理權。2)股息在優先股之後分配,取決於公司的盈利能力。3)公司解散清算時,優先股背後是普通股股東對剩余財產的請求權。4)公司發行新股時,普通股股東對公司發行的股份有優先認購權。
大多數國家的公司法規定,公司成立時或公司發行新股時,可以發行優先股。但有些國家的法律規定,優先股只能在特殊情況下發行,如公司發行新股或清理債務時。
股票根據是否列入股東名冊進行分類。分為記名股票和不記名股票。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向法人發起人發行的股份為記名股票,記名股票全部在股東名下,其轉讓以背書方式進行。
無記名股票是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可以是無記名股票。無記名股票的轉讓,自股東向非受讓方交付後生效。
股票按發行時間分為首發股和新股。原始股份是指公司成立時發行的股份。新股是公司增加資本時發行的股票。首發股和新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不同,但同類股東的權利和義務是相同的。
股票根據發行主體不同,上市地區不同,分為a股、b股和h股。a股是中國境內個人或法人買賣的,以人民幣標明面值,以人民幣認購和交易的股票;b股和h股專供外國投資者和港澳臺投資者,以人民幣計價但以外幣認購和交易(自2001起,也允許境內居民以合法取得的外幣買賣)。b股在深滬兩地上市,h股在香港上市。
中國公司上市發行股票的基本要求:(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
(三)開業3年以上,且最近3年連續盈利;
(四)持有面值人民幣65,438+0,000元以上股份的股東人數不少於65,438+0,000(千股),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總股本超過4億元的,公開發行比例超過15%;
(五)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