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戶籍和居住要求
1.申請人須具有昆明市五華區、盤龍區、官渡區、西山區、呈貢區、高新區、經開區、度假區的城鎮戶籍。這意味著沒有在這些地區登記的居民可能無法直接申請。
2.對於新就業職工和非本地戶籍的高校畢業生,需在昆明穩定就業,收入符合標準。同時持有《雲南省居住證》或《暫住登記證明》。這壹規定保證了非本地戶籍但有穩定工作的人也可以申請公租房。
第二,收入和財產限制
1.申請人人均月收入應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7倍。這壹規定確保了公租房主要面向中低收入家庭。
2.家庭財產,包括車輛、存款、有價證券、商業保險等。,不得超過規定的限值。這有助於確保公租房資源不被高收入家庭占用。
第三,住房情況
1.申請人及其同申請的* * *家庭成員在昆明市五區範圍內無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25㎡。這壹規定確保了公共租賃住房主要分配給真正需要住房的家庭。
2.從未享受過政策性住房,包括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這有助於確保公共租賃住房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第四,其他條件
1.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 * *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未轉讓私有住房或轉租、轉讓公租房。該規定旨在防止公租房資源被濫用。
2.特殊群體,如符合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的家庭,以及烈士遺屬、優撫對象、復員退伍軍人等。,可以優先申請。這體現了政府對特殊群體的關心和照顧。
總而言之:
昆明市公租房申請條件主要包括戶籍和居住要求、收入和財產限制、住房條件等條件。這些條件旨在確保租住公屋資源能公平及有效地分配給真正有需要的家庭。同時,政府還為特殊群體提供優先申請機會,體現了社會公平正義。
法律依據:
昆明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
第7條規定:
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應當是具有當地城鎮戶籍的中等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單身高校畢業生或者具有當地城鎮戶籍的農業轉移人口;或在本地城鎮穩定就業的非本地外來務工人員和新就業勞動者,以及經市人民政府或縣(市)、區人民政府批準引進的優秀科技人才,符合條件的外國人和港澳臺居民。
第14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壹)當地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戶籍,至少1家庭成員取得當地城鎮戶籍滿1年,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當地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難標準;
(二)具有當地城鎮戶籍的大中專畢業生,自畢業當年起不滿5年的;
(三)具有當地城鎮戶籍的農業轉移人口;
(四)非本地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和新就業人員,在本地有穩定就業,有穩定收入,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或住房公積金達到壹定年限的;
(5)其他合格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