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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世立的庭審

東星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蘭世立因犯逃避繳納欠繳稅款罪,於2010年4月9日被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據檢察院提起公訴:2006年5月至2009年2月,黃陂區地方稅務局天河稅務所多次向被告東星航空公司下達《限期繳納稅款通知書》。但被告單位以資金困難等理由拒絕支付。黃陂區地稅局在多次催告無果後,向黃陂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區法院根據區地稅局的申請,作出行政裁定,裁定東星航空欠繳稅款38469155.14元,允許強制執行,並兩次向被告東星航空有限公司發出《限期繳納稅款通知書》,被告東星航空有限公司仍未按照法院的裁定和執行通知書繳納所欠稅款。

經法院審理,東星航空實際控制人蘭世立明知黃陂區地稅局多次催繳欠稅,區法院裁定強制執行。為逃避繳納欠稅款,蘭世立采取隱瞞、轉移營業收入的方式逃避繳納欠稅款,指使其相關人員轉移、隱瞞營業收入人民幣5億余元,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稅款共計人民幣5060062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蘭世立犯逃避追繳欠稅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2013年,蘭世立入獄,但東興集團關於湖北東盛置業有限公司的股權糾紛仍在繼續。湖北高院壹審判決東星集團敗訴後,蘭世立在北京起訴融眾集團等人,並於4月13日進入二審質證。

被抓了四次

在這個真相尚不明朗的案件中,蘭世立已經被抓了四次。

以陳有西為代表的律師團隊曾向最高法院出示過壹份委托書,顯示東星航空破產後,蘭世立於2009年3月15日被逮捕,立案前釋放。當年9月13日,再次被羈押後,蘭世立於2月12日被取保候審,但次年2月23日,壹審結束後,蘭世立再次被逮捕。

2010年4月8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蘭世立有期徒刑四年。他僅僅因為逃避繳納5000多萬元的稅款而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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