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註意到,除了原有股東,北交所新股的股東結構還包括上市階段進入二級市場的投資者,構成了老股東群體。但從實際情況來看,在目前的限售機制下,由於持續成本的差異,老股東拋售壓力很大,加劇了北交所新股供求的不平衡,也促進了市場流動性的不足。
現行限售機制是否需要優化調整?財聯社記者近日采訪了多位市場人士。建議北交所優化限售減持規則,將限售範圍由10%調整為5%,甚至1%,對限售時長實行差異化限售安排,並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的年度減持比例進行限制。
如何看待目前的限售安排?
可以看出,北京通信限售減持的制度安排總體保持精選層要求不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65,438+00%以上股東持有的本次公開發行前股份需要在上市後65,438+02個月內進行限售。此外,限售減持制度還明確了公司董所持股份上市後65,438+02個月內不得減持的法律要求,增加了大股東、董不得減持的情形。
根據北交所上市規則,目前的限售減持制度主要如下: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親屬,以及上市前直接持有65,438+00%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65,438+00%以上股份表決權的關聯主體,在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前持有或者控制的公司股份,自公開發行上市之日起65,438+02個月內不得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根據《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65,438+02個月內不得轉讓,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離職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
上市時公司未盈利的,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兩年內,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減持公開發行上市前的股份;公司實現盈利後,自當年年度報告披露的次日起,可以在公開發行上市前減持股份,但應當符合本節的有關規定。公司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離職的,應當繼續遵守前款規定。
考慮到上市公司股份的流動性,北交所放寬了通過集中競價減持股份的數量限制。持股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計劃通過北交所集中競價減持股份的,應當在首次出售前15個交易日提前披露減持計劃。三個月內通過北交所集中競價減持的股份總數超過公司股份總數1%的,還應當在首次出售前30個交易日提前披露減持計劃,並披露減持壹半的進度,在完成或間隔期滿時及時公告具體減持情況。
可以說,從設計上看,北交所的減持制度是壹種更為靈活的設計類型,尤其是中小板在北交所上市,在發展初期更為靈活,旨在維持減持與限售之間的平衡。
但目前看來,向精選級轉移的制度安排可能並不完全適應北交所規模擴張期投融資兩端不兼容的客觀情況,尤其是供需失衡產生了間接破發壓力。數據顯示,高限新股首日漲幅遠高於低限公司。在個別企業發行價相當於每股凈資產的情況下,由於老股東拋售量較大,首日破發率仍高達20%。
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的有序改革,有助於引導市場進壹步規範和健康發展。對此,新三板資深評論人、北京南山投資創始人周運南對財聯社記者表示,北交所上市的限制與滬深IPO不同,主要是考慮到新三板交易的特殊性,也是對新三板的反饋功能。“限售率低對市場來說是壹把雙刃劍。在市場好的時候有助於股票的供給和市場的活躍,在市場差的時候可能是對市場的壓制。對於在北交所上市的公司,同意將強制限售門檻由10%調整為5%。”
雖然認為可以調整門檻,但周運南也提到,更低的調整,如1%,可能不利於新三板的市場交易,同時可以要求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董承諾不低於發行價減持。
還原系統進壹步細化。
據記者了解,北交所成立以來,初步探索和構建了壹套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市場化約束機制,總體運行平穩。
2022年6月30日,北京證券交易所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督導辦法(試行)》和《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試行)》的基礎上,結合監管實踐和市場建議,制定了《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督導指引第8號——股份減持和持股管理》,於2022年2月召開。目的是進壹步規範北交所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持股5%以上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關鍵少數”的減持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經記者梳理,監管指引細化了相關上層制度規則,有利於市場各方更好地理解實施股份減持的相關安排,主要明確了以下三個方面:
壹是明確了通過大宗交易和協議轉讓減持的預披露要求。為統壹監管安排,明確市場預期,防止監管套利,監管指引明確,通過大宗交易或協議方式轉讓股權的大股東和董也應提前65,438+05個交易日披露。
二是明確了股份來源的判斷標準。根據《上市規則》,大股東、實際控制人通過北交所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競價或做市交易買入的股份,無需進行減持預披露。實踐中,市場各方對於同時持有“應提前披露的股份”和“無需提前披露的股份”如何判斷股份來源的咨詢較多。為此,《監管指引》規定,大股東、實際控制人同時持有適用於減持的預披露股份和不適用於減持的預披露股份的,相關主體減持股份時,視為優先減持不適用的預披露股份。
三是明確減持股份的要求以及兩項業務的銜接。近日,北京證券交易所發布了《北京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規則》及其配套指引,兩項融資業務有望在兔年春節後推出。投資者參與融資融券業務涉及與股份減持要求相關的交叉申請,相關持續監管要求需要與金融壹體化系統有序銜接。《監管指引》明確,投資者參與融資融券業務,信用賬戶和普通賬戶合並計算應適用相關要求。
北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上述《監管指引》不僅有利於各方理解和執行,減少減持違規行為,提高規範操作水平;也有利於防範監管套利,維護交易秩序,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其進壹步表示,下壹步,北交所將結合市場發展實際和系統運行實踐,繼續研究評估減持管理機制的效果,確保市場平穩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