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著名歌手陳琳自殺的消息公布,讓我們想起了近年來自殺的壹些明星。那麽,像自殺這種情況,保險能賠償嗎?有專門的“自殺險”嗎?對此,我們采訪了太平人壽保險公司相關人士。前段時間在清華,著名歌手陳琳自殺的消息被公布,讓我們想起了近年來自殺的壹些明星。那麽,像自殺這種情況,保險能賠償嗎?有專門的“自殺險”嗎?對此,我們采訪了太平人壽保險公司相關人士。清華大學理財師。十大金牌講師。世界華人保險大會IDA龍獎。太平人壽總公司商界精英巔峰展業專家。記者:大家都知道著名歌手陳琳自殺的消息,這讓我們想起了張國榮的自殺。據了解,保險公司為張國榮的去世支付了3000多萬港元的賠償金,受益人還支付了450萬港元的遺產稅。自殺的保險定義是什麽?高姿:根據保險公司的相關規定,如果長期保險合同保證兩年以上,自殺案件可以理賠。現在,社會上自殺的現象越來越多。有人因為情緒困擾而自殺,有人因為企業面臨困境而自殺,有人因為炒股虧損而自殺。但自殺的背後,會有多少家庭面臨生活的困難,孩子未來的生活會失去,親人朋友會為之痛心。他們選擇自殺來逃避壓力,結束自己的生命,留給生者的傷害大於悲痛和遺憾。比如經濟困難,生活質量下降,甚至壹些債務問題也會隨之而來。如果壹個高收入的人走了,包括自殺,對家庭的傷害和損失真的很難估計和想象。索賠時限為兩年。記者:自殺獲得保險賠償的時限有要求嗎?高姿:獲得自殺賠償是有時間限制的,通常是保單生效後兩年或者最後復職後兩年。上面提到的張國榮的自殺聲明就是壹個例子。在保險單上,我們可以看到保險公司註明了保單的生效時間,自生效之日起兩年內自殺,保險公司不承擔責任,兩年以上賠付;另壹方面,有時候壹份保單可能會因為各種原因失效,比如客戶出國了,沒有及時把錢存入賬戶,如果保單責任發生在中止期,是無法索賠的。需要提醒的是,保單復效兩年後,保險公司會對自殺承擔責任。壹般來說,我們都認為壹個人如果有自殺的念頭,如果過了兩年以上,就會放棄這個念頭。所以保險合同規定兩年後自殺可以理賠也是合理的。長期壽險合同可以承保自殺記者:目前國內有專門的“自殺險”嗎?哪些產品可以為自殺買單?高姿:目前,中國沒有專門的“自殺保險”,但長期保險合同對自殺有保障。長期保險合同,如終身壽險,都在保險責任中規定了對自殺的理賠。保險合同中對自殺的定義只是在保險合同的免責條款中規定被保險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兩年內或最後壹次復效之日起兩年內(以較晚者為準)自殺。壹個有社會價值的人,他的離開帶走了創造財富的能力,他的離開也是社會的巨大損失。像張國榮自殺,保險公司賠付了3000萬港幣,只是對受益人的賠償。名人自殺可以引發對保險、家庭、責任、人生的壹系列思考,我們有太多的無奈和無奈。我們應該及時配置自己的資產,盡可能避免風險帶來的財務損失,讓保險在我們的生活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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