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組是指企業制定並控制的,將顯著改變企業組織形式、經營範圍或經營方式的有計劃的實施行為。
與重組相關的事項主要包括:
(壹)出售或者終止企業部分業務;
(2)對企業組織結構進行重大調整;
③關閉企業部分經營場所,或將經營活動從壹個國家或地區遷移到其他國家或地區。
重組還包括拆股、合並、減資(部分還款)、更名等。
資產重組分為內部重組和外部重組。
內部重組是指企業(或資產所有者)按照最優組合的原則,對其內部資產進行重新調整和配置,以充分發揮現有資產的局部和整體效益,從而給經營者或所有者帶來最大的經濟效益。在這個重組過程中,只是企業內部管理機制和資產配置發生了變化,資產所有權並沒有發生轉移,屬於企業內部經營管理。所以與他人不存在權利義務的法律關系。
外部重組是指企業或企業通過資產交易(收購、兼並)和交換,剝離不良資產,配置優良資產,充分發揮現有資產的效益,獲得最大的經濟效益。在這種資產重組形式中,企業購買或出售部分資產,或者失去獨立主體資格。事實上,資產的所有權只是在不同的法律主體之間轉移。因此,這種資產轉讓形式的法律本質是資產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