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下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回購股份嗎?《公司法》對於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回購問題,僅在第75條規定了異議股東的強制收購權,而沒有規定公司可以主動回購。針對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回購,《公司法》第143條首先規定了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份,然後以但書的方式規定了包括減少註冊資本和異議股東回購在內的幾種例外情況,即原則禁止和例外允許。對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股東會決議不服的,可以請求公司回購股東股權: (壹)公司連續五年未向股東分配利潤,但公司連續五年盈利,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的條件;(二)公司合並、分立或轉讓其主要財產;(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通過決議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續。對於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權益在四種情況下可以回購: (壹)減少公司註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三)向公司員工獎勵股份;(四)股東因不同意股東會作出的合並或者分立的決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2.股東可以退股嗎?股東可以通過減少註冊資本的方式退股。公司減少註冊資本是指公司依法通過壹定程序減少註冊資本的法律行為,簡稱減資。減資根據公司凈資產是否流出分為實質性減資和形式減資。實質性減資是指減少註冊資本,向股東返還壹筆保證金,可以實現股東退股。3.股權轉讓的方式有哪些?股權轉讓可分為直接轉讓和間接轉讓。直接轉讓是指轉讓方直接將自己的股權轉讓給受讓方;間接轉讓是指轉讓方和股權不以雙方協議的方式進行轉讓,包括繼承和公司合並。直接轉讓和間接轉讓的現實意義在於,有些股權轉讓交易如果從直接轉讓轉為間接轉讓,可以達到避稅的效果。股份公司的管理層有權回購屬於本公司的股份,但必須符合上述條件,才能申請回購。同樣,股東也可以通過退股來減少自己的投資資本,但無論做什麽都要遵循法律原則,這樣自己的行為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否則,恐怕會給自己造成經濟損失。事實上,有限責任公司很少主動回購股東股權,但我國《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回購股權的規定可以說是非常寬泛的。目前國家允許公司通過這種股權形式獎勵公司的優秀員工,這也是回購股東股權的壹種常見操作方式。簡單來說,有限責任公司只要回購股權,就必須有與之相匹配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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