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股權分布均勻。這樣的好處就是大家可以壹起享受,壹起解決問題。但是,這種做法在現實生活中很難生存。有時候大家意見不壹致,會降低效率。
第二,老板持股80%-90%,有絕對的話語權。雖然創業公司這樣做效率很高,但如果掌握了話語權,往往容易任性,很難聽取別人的意見。創業風險大,無法集思廣益,企業很難做大。
第三,創業型老板,也就是核心人物,占有很大份額,但老板也需要做事。例如,如果企業家人數少於5人,老板應持有565,438+0%以上的股份。創業合夥人超過5人的,老板可以持有不超過51%的股份。
比如只有三個人,核心人可以持股55%,另外兩個人可以分別持股15%,預留15%的激勵股。這樣做可以保證老板是大股東,同時也可以讓下面的人有安全感。
如果有6個創業合夥人,那麽核心人物占股少於565,438+0%。這樣既能保護領導,防止權力集中,又能幫助下面的小股東壹起參與,增加團隊的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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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合夥制的創業公司,股權的分配可以差異化。老板或創始人和核心人物占股60%,不能多也不能少。
給的股份多了,容易壹個人管事,給的少了,自然就不願意繼續幹了。所以公司的老板肯定是大股東,但是要壹起做事,妳既是決策者,又是執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