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募股指期貨投資者;
(2)協助辦理相關開戶手續;
(三)為投資者下單提供便利;
(四)協助期貨公司向投資者發送追加保證金通知和對賬單。
(五)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業務。
但作為IB,證券公司的營業部不得辦理期貨保證金業務,不承擔期貨交易的代理、結算、風險控制等職責(這些職責均由其關聯的期貨公司承擔)。也就是說,作為股指期貨IB,證券公司將其客戶介紹給期貨公司,成為期貨公司的客戶,並向其收取介紹傭金,但不能接觸客戶的資金,不結算投資者的股指期貨交易。
IB業務是券商和期貨公司之間的業務合作關系。期貨公司將在證券公司的業務中占據主動。為期貨公司提供中介服務的券商,應當取得中國證監會認可的IB業務資格。並不是所有的證券公司都能獲得IB業務資格,從事IB業務。目前,證券公司申請IB業務資格必須滿足多項條件,包括:凈資本不低於654.38+0.2億元;各項風險控制指標符合規定標準;建立了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全資擁有或者控制期貨公司,或者與期貨公司受同壹機構控制等。根據規定,證券公司只能接受同壹機構全資、控股或者控制的期貨公司的委托從事介紹業務,不能接受其他期貨公司的委托從事介紹業務。所以目前的IB業務呈現“壹對壹”的格局。
IB的存在給在證券公司營業部既交易股票又交易股指期貨的投資者帶來了極大的便利。證券公司往往實力雄厚,營業網點眾多,會為相應的期貨公司提供強大的客戶資源支持。
為防範代理風險,股票投資者必須詢問證券營業部所屬的證券公司是否全資或控股期貨公司,是否取得中國證監會批準的IB業務資格;或者登錄中國證監會(www.csrc.gov.cn)網站“行政許可”欄目查詢,否則不能在該營業部做股指期貨,而應選擇具有IB業務資格的期貨公司或其他證券公司營業部開立期貨賬戶進行股指期貨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