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企業是指利用各種生產要素(土地、勞動力、資金、技術和創業人才)向市場提供商品或服務以獲取利潤,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
企業以投資者、客戶、員工和公眾的利益最大化為目標,以產品或服務換取收入。它是社會發展的產物,並因社會分工的發展而發展壯大,是市場經濟活動的主要參與者。
1的基本內容
意義發展
現代漢語中的“企業”壹詞來源於日語。和其他壹些社會科學常用的基本詞匯壹樣,是在日本明治維新後大規模引進西方文化和制度的過程中從日語翻譯過來的,而在戊戌變法後,這些漢語詞匯又從日語大量引入現代漢語。(與企業壹詞的用法相關和相似的,還有“業務”壹詞。)
在中國大陸的計劃經濟時期,“企業”是壹個與“機構”並列使用的常用詞。在1979版《辭海》中,“企業”被定義為“從事生產、流通或者服務活動的獨立核算的經濟單位”;“事業單位”的定義是:“受國家機關領導,不進行經濟核算的單位”。
20世紀後期,在中國大陸改革開放和現代化的背景下,信息技術領域新概念的湧入,“企業”壹詞的含義發生了變化。壹方面,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大量“企業”大量湧現;另壹方面,在壹些新概念中,其含義並不局限於商業或營利組織,這種用法主要來源於英文單詞“enterprise”的翻譯。因此,目前“企業”壹詞在公共媒體上有兩種不同的用法:
企業的通常用法是指各種獨立的、營利性的組織(可以是法人,也可以不是法人),還可以進壹步分為公司制企業和非公司制企業,後者如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