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應包括以下六個部分:
1.固定年薪。
年度固定薪酬是經營者的“保底”收入,不與企業業績掛鉤,主要根據經營者個人能力、社會消費水平和企業經營難度決定。年度固定工資具有“按勞付酬”的性質。年初確定具體金額後,按月現金支付。
2.年度福利工資。
年度效益工資是對經營者年度經營業績的獎勵,主要考慮的不是經營者的“投入”,而是企業的“產出”。年度效益工資主要根據企業經營目標的實現程度和每年凈資產增值的數量和質量來確定。有的是當期現金發放,有的是以風險金的形式留在企業,直到離職。
3.長期受益獎勵。
長期效益獎勵是對經營者為企業長期可持續發展所做貢獻的獎勵。長期效益工資在不同企業可以有不同的考核和兌現方式,可以通過股權激勵或長期業績考核來實現。
4.社會保險。
企業除了按正常標準為經營者支付這些費用外,還可以從長期激勵的角度為經營者支付補充養老保險等額外福利。
5.員工福利。
這部分是經營者與企業其他職工壹樣享受的福利待遇,主要由企業在“應付福利費”項目中支出。本項目管理的重點是年薪制的考核對象不能專業化。
6.職務消費。
職務消費的內容比較廣泛,主要是企業中經營者因職務原因報銷的費用。職務消費的有效管理是壹項非常艱巨的任務,但其成敗直接關系到年薪制中其他薪酬項目的激勵約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