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保護
根據聲明,將於15日上午向紐約南區的美國聯邦破產法院提交破產保護申請的將是雷曼兄弟控股公司,不包括其金融企業。雷曼兄弟的子公司包括雷曼兄弟資產管理公司和從事資產管理和投資咨詢的紐伯格·伯曼公司將繼續運營,不會受到破產重組的影響。
雷曼兄弟董事會在5438+04年6月努力尋找買家後,做出了申請破產保護的決定。同壹天,在美國政府拒絕提供財務擔保後,英國第三大銀行巴克萊銀行決定退出對雷曼兄弟的救助。大約三小時後,美國銀行也宣布退出,轉而收購美林。
在政府拒絕拯救生命,收購退路被徹底切斷後,雷曼兄弟最終決定根據美國破產法第11章申請破產保護。壹旦申請獲得批準,雷曼兄弟控股公司將在破產法院的監督下走上重組之路。這也將是繼專業化垃圾債券公司德崇證券商品公司1990破產之後,美國金融界最大的破產案。
雷曼於2008年9月15日申請破產保護,破產金額達到創紀錄的6390億美元,成為美國歷史上最大的破產案,並迅速在全球產生多米諾骨牌效應,成為本輪金融危機全面爆發的標誌性事件。
申請破產保護後,雷曼的主體“死了”,最重要的投行業務賣給了英國巴克萊銀行,資產管理業務也被拆分。在申請破產保護期間,雷曼兄弟繼續作為雷曼兄弟控股公司運營,所有商業決策都由破產法院監督。
根據美國法律,在破產保護期間,不允許債權人強制償還債務,這就給了雷曼寶貴的緩沖時間,使其不必急於廉價出售資產,也有足夠的時間提出完善的破產重整計劃,並就償還債務的期限和方式做出安排。
在申請破產保護期間,雷曼與高盛集團、保爾森對沖基金等債權人多次舉行債務重組談判。談判的主要內容是明確還款的優先順序和比例。雷曼首席律師哈維·米勒(Harvey Miller)表示,談判過程極其艱難且耗時。"與此同時,我不得不增加降壓藥的用量."
最終,雷曼與債權人達成和解方案,並提交至紐約破產法院,於5438年6月+去年2月獲得法院批準。此後,雷曼開始出售資產,清理債務。
雷曼首席運營官約翰·蘇科(John Suko)在壹份結束破產保護的聲明中表示,經過近三年半的破產保護,雷曼終於進入了最後的清算階段,並開始向債權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