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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私募的發展現狀

近兩年國內股市總體處於下行通道,無論是公募基金還是私募基金都在感嘆賺錢難。讓普通投資者感到神秘的期貨私募,近期真的“現身”了,幾倍、十幾倍的收益率沖擊著人們的神經。

然而,我們看到的只是硬幣的正面,卻忽略了硬幣的反面。由於期貨市場獨特的杠桿交易模式,期貨私募產品的高收益必然伴隨著高風險,業績波動較大。

從相關網站上可以查到的信息來看,壹些期貨私募產品損失慘重,凈值跌到兩三毛錢的並不少見。更有意思的是,我國對期貨私募的監管仍處於真空地帶,沒有法律法規的約束和第三方的監管,其履約的真實性和公信力受到質疑。大部分期貨私募還停留在專戶理財階段。

目前以投資期貨市場為主的期貨私募,基本采取三種形式:

第壹,有限責任公司,

二是有限合夥制期貨基金,

三是“期貨工作室”。

未來期貨私募的發展路徑可能以前兩條為主。目前有影響力的做期貨的私募基金公司不在少數,如傑昂、弘鼎資本、上海九富等。而有限合夥在法律形式上,如果是自然人股東,則需要按照個人所得稅征收,如果是法人,則需要按照企業所得稅征收。面對更高的稅收和管理成本,壹些期貨私募不得不放棄準備嘗試有限合夥形式的“陽光”。

基金分析師認為,目前,我國期貨私募仍處於起步階段。受法律法規限制,國內期貨私募不能像股票私募壹樣通過信托公司發行產品,往往采用有限合夥的形式。雖然目前以有限合夥形式私募的基金凈值可信度可能不如信托發行的產品,但隨著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的放開和基金管理人的介入,這類產品在市場接受度上有很大的提升空間。

隨著基金、信托、券商、銀行等各類期貨理財產品的發展,特別是期貨公司自營業務的開通,探索期貨私募“陽光化”具有可行性。比如東航金融與匯添富基金合作,發行了壹款基金專戶產品。匯添富基金專戶聘請東航金融旗下東航期貨擔任投資顧問。該產品的投資範圍包括在內地交易的股指期貨和商品期貨。

繼華寶信托、外貿信托、華潤深國投之後,興業信托也獲得了股指期貨交易資格,這意味著信托公司的證券投資信托業務進入了金融衍生品投資領域。永安期貨、華泰長城期貨等19家期貨公司上報的資管產品正在審批中。按照審批流程,本月有望獲批。未來,期貨私募和期貨公司聯手闖出壹條新路也值得期待。

除有限合夥制基金外,上述三種模式的其他兩種組織形式均采用賬戶管理模式,賬戶管理模式仍是期貨行業投資運作的主流形式。這主要是由於期貨私募很難像證券私募那樣采取集合信托等信譽度較高的組織形式,且與證券私募相比,目前期貨私募的資金凈額結算制度並不完善。

所以集合資金管理模式還是比較少見的。從產品形式上來說,期貨私募募集資金相對困難。期貨私募的壹些產品還是以全保本和部分保本為主。要實現保本,期貨私募需要投入部分自有資金作為保證金。壹旦交易虧損,期貨私募公司無疑將面臨巨大風險。

雖然期貨私募“陽光化”的道路不會壹帆風順,但他們已經在路上了。

期貨私募行業的發展急需法律護航。

就像當年股票市場的陽光私募壹樣,現在很多期貨私募的管理人都說,他們面臨的最大困惑或者說瓶頸就是法律地位的缺失。因為沒有合法身份,而且期貨市場給人的印象壹直是高風險的地方,期貨私募在這種背景下很難成長;另外,因為是高風險活動,期貨私募也怕惹上官司,所以期貨私募的收益率往往會受到很大影響。業內人士認為,未來內地市場的衍生品會越來越多,但期貨私募行業要想獲得大發展,還必須獲得更好的法律保障,首先是相關立法完善。

不用說,在很多普通投資者眼裏,期貨玩家就是職業賭徒,而期貨私募其實就是把錢給壹些水平很高的職業賭徒,而這些人並不具備合法身份。在這種認識的驅動下,首先期貨私募在資金募集上存在很大問題。據了解,在管理規模方面,規模約6543.8+0億元的期貨私募管理規模和管理水平可排在行業前列;規模在10萬元左右的期貨私募可視為中型;大多數期貨私募的管理規模都是幾百萬元。與信托私募相比,規模相差甚遠。究其原因,與相關法律的缺位密切相關。

由於法律地位不明確,很多期貨私募不敢大手筆開發市場。壹些公司甚至沒有建立網站,害怕與公共媒體打交道。有業內人士透露,期貨私募公司的員工大多是交易型的專業人士,沒有專門的營銷人員。他們的營銷模式是“口碑模式”。外界對他們知之甚少,所以很難籌集到資金。沒有人會把錢給不認識的人。此外,從渠道來看,由於期貨私募融資困難,目前發展順利的信托業對期貨私募信托產品興趣不大;從銀行的角度來說,去年某銀行理財產品出事後,部分銀行迅速淘汰了財產池中的高風險產品,通過銀行渠道的期貨私募發展受阻。算起來,似乎唯壹有較大意願發行期貨私募產品的渠道就是券商了。

由於缺乏明確的法律地位,期貨私募的交易效率也會受到影響。他們不能以“集合賬戶”的方式操作,只能以“單壹賬戶”的方式管理,會影響期貨私募的交易效率和公平性。按照“單壹賬戶”的方式,投資管理人在與眾多客戶簽訂委托理財協議後,會在不同的期貨公司開立不同的資金賬戶。這樣投資管理人管理的賬戶是有限的,投資管理人管理的資產規模也會受到限制,甚至會產生不公平交易的風險。此前,在股票市場的壹些私募之後,法律給出的最終罪名是“非法經營”,也就是說,即使是以個人名義與客戶簽訂資產管理協議,期貨私募如果被客戶起訴造成損失,也可以被控“非法經營”。所以期貨私募操作都很小心,生怕在賬戶管理上給自己惹麻煩。由於風險控制嚴格,期貨私募的收益率會受到壹定影響。壹旦期貨收益率低於股市,期貨私募的資產管理規模將進壹步縮減。

但是,發展期貨私募是現實需求。由於中國經濟和投資理財市場的不斷發展,對全球投資者的吸引力越來越大,需要更多的期貨期權清算產品和其他金融配套產品來滿足人們的需求。但是期貨市場需要更多的參與者,專業性更強。如何在當前背景下吸引和培養人才,從法律角度有所突破,或許是迎來期貨私募發展春天的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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