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短期投資應當按照取得時的投資成本計量。短期投資的投資成本按以下方法確定:
1.以現金購買的短期投資,為實際支付的價款總額,包括稅金、手續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實際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收到的現金股利或到期但尚未收到的債券利息,應當單獨核算,不構成短期投資成本。
存放在證券公司但短期內尚未投資的現金,應當先作為其他貨幣資金處理,實際投資時,以實際支付的價款或者實際支付的價款減去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者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作為短期投資的成本。
2.投資者投入的短期投資,按照投資者確認的價值作為短期投資成本。
3.企業接受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形式進行的短期投資,或者以應收債權交換的短期投資,按照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應繳納的相關稅費,作為短期投資成本。接受的短期投資含有已宣告但尚未收到的現金股利,或已達到付息期但尚未收到的債券利息的,以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扣除股利或應收利息,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後的余額作為短期投資成本。涉及溢價的,轉入方的短期投資成本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1)收到溢價的,短期投資成本為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溢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
(2)支付溢價的,短期投資成本為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支付的溢價和應繳納的相關稅費。
本制度所稱賬面價值,是指壹個賬戶的賬面余額減去相關備抵項目後的凈額。比如“短期投資”的賬面余額減去相應的減值準備,就是短期投資的賬面價值。
4.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出的短期投資,按照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短期投資成本。涉及溢價的,短期外匯投資成本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1)收到溢價的,將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確認的收入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減去溢價後的余額作為短期投資成本;
(2)支付溢價的,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溢價作為短期投資成本。
用原材料換來的短期投資,如果原材料的進項稅額是不可抵扣的,則短期投資的入賬價值還應加上不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存貨和用原材料交換的固定資產也應按同樣原則處理。
(2)短期投資的現金股利或利息,應當在實際收到時,按照投資的賬面價值沖減,但現金股利或利息已記入“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科目的除外。
(3)期末,企業應當按照成本與市價孰低計量短期投資,並對市價與成本之間的差額計提短期投資減值準備。
企業對短期投資計提的折舊應當單獨核算。在資產負債表中,短期投資項目應當按照扣除減值準備後的凈額反映。
(四)處置短期投資時,將短期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實際購買價格之間的差額,作為當期投資損益。
企業委托貸款應作為短期投資核算。但委托貸款應按期計息,計入損益;企業按期應計利息到付息期不能收回的,應停止應計利息,沖回原應計利息。期末,企業委托貸款應按資產減值要求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