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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法人是什麽意思?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在我國,企業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資金數額、章程、組織機構和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組織。”

“法定代表人”壹般是指根據法人內部章程擔任壹定職務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壹個獨立的法律概念。

“法定代表人”是壹個明確的法律概念。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沒有正職的,由分管工作的副職擔任法定代表人,有董事會的法人,由董事長擔任法定代表人,董事會授權的負責人可以擔任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根據法定代表人的授權產生。沒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就不能產生法定代表人,而法定代表人是由上級任命或由企業權力機構依法選舉產生的。法人作為民事權利的主體,可以有多個法定代表人,法人只有壹個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獨立行使法定職權。法定代表人對外行使權力受法定代表人授權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職責範圍內代表法人開展活動。他的行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為,而是對法人有直接的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代表法人直接行使職權。法定代表人變更沒有壹定的程序,他不需要登記;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應當登記的事項之壹,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序。如有變更,應及時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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