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幹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第七條規定,從業人數是指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從業人數與企業派遣的勞務人數之和;職工人數和資產總額根據企業全年月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月末)÷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月平均值之和÷12。業務活動在年中開始或終止的,以實際經營期為壹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擴展數據
“職工人數”口徑的確定
(壹)小型微利企業政策的規定
小型微利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指標之壹是從業人數。工業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654.38+0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654.38+0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654.38+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654.38+0萬元。
因此,如何計算和申報員工人數對於企業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的優惠待遇至關重要。文件中對從業人數的計算比較明確,因為小型微利企業壹般都是按季度申報納稅,所以季度平均後再計算年平均。
基於:
《關於進壹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的通知》(財稅[2018]77號)第二條規定,本通知第壹條所稱從業人員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從業人員數和企業派遣的勞務人數。
職工人數和資產總額按全年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年度季度平均值=年度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始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為壹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