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礎不同。公司以章程為基礎設立,企業以合夥協議為基礎設立。當然,合夥協議的約定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2.雙方的關系是不同的。公司,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其股東之間存在著典型的資本投資關系。有限責任公司雖然有壹點人性,但是由於有限責任制度的存在,資本投資關系更加緊張。企業的合夥人是建立在個人關系基礎上的,具體來說是建立在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基礎上的,所以合夥人之間的關系比較牢固,對信用也要求高。
3.主體地位不同。公司是法人企業,能以自己的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不能以企業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當企業的財產不足以償還債務時,必須依靠合夥人的個人財產來償還。
4.承擔責任有不同的方式。公司股東均承擔有限責任,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5.尺度不壹樣。企業壹般規模都不大,因為是建立在人的信用基礎上的,規模不能太大。公司,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規模會很大,股東人數會很多。當然,有些合夥企業的規模會更大,但壹般合夥企業的規模要比公司小。
6.出資方式不同。企業中的合夥人可以用勞務出資,公司中的股東不可以。
7.對註冊資本的要求不壹樣。設立企業沒有最低註冊資本限制,但設立公司有最低註冊資本限制。有限責任公司法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65438+萬元-5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為65438+萬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