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有限公司企業托管部
* * * * *有限公司(註:委托企業的產權人)
鑒於:
1.* * * *公司(註:受委托企業)因財務狀況不佳,需要停止生產經營活動,清理處置資產、債權債務,妥善安置職工;
2.* * * *公司(註:受托企業)停止生產經營後,留守人員在處理資產債務時,需要* * * *公司(註:受托企業產權人)組織、協調、監督;
3.* * * *公司(註:受委托企業的產權人)擬委托* * * *股份有限公司企業托管部代為履行前款所述職責。
* * * *公司(註:受托企業產權人)與* * * * *有限公司企業托管部就* * * * *公司(註:受托企業)托管相關事宜,根據《* * * * *有限公司關閉企業托管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協商壹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壹條協議雙方
1.1客戶:* * * *公司(註:委托企業產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1.2受托人:* * * *有限公司企業托管部(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負責人:
第二條保管的標的物
2.1 * * * *公司(註:受委托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是甲方於年月日設立的全民/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
2.2企業停止生產經營後,留守人員負責處理資產、債權債務和安置職工,但受乙方的組織、協調和監督;
2.3托管期間,企業產權的隸屬關系、資產的權利義務、債權債務的法律主體不變;
2.4截至,企業總資產、總負債、所有者權益為萬元人民幣;包括退休人員在內,員工人數為。
第三條托管權利和義務
3.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壹、負責辦理企業停產停業的相關手續;
b、負責取得有關部門對企業托管行為的批準;
c、督促企業進行資產核實,編制財務報表和員工名單,委托審計機關對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d、組織成立企業留守工作組;
E.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乙方移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章及其他印章(包括在企業開戶銀行備案的私章)、管理文件、人事檔案、業務檔案、技術資料、財務賬冊(包括審計機關出具的審計報告),並提供留守工作組成員名單及簡歷;
f、托管期間,如有必要,協助乙方組織和協調托管工作。
3.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A.組織、協調、監督企業留守工作組清理、處置資產、債權債務、安置職工;
B.保管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章及其他印章(包括在企業開戶銀行備案的私印)、文件檔案(包括管理文書、業務檔案、人事檔案、技術資料、財務賬冊等。);
c、審批企業留守工作組制定的資產、債權債務處置和職工安置方案;
d、認為有必要時,要求甲方註銷企業;
e、根據實際情況,建議企業采取其他方式進行重組或進入破產程序。
3.3企業及其留守工作組的權利和義務
壹、負責企業清產核資,編制財務報表及明細,配合審計機關工作。
米;
B.托管前,與留守工作組成員以外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C.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十日內,留守工作組應擬定企業的資產、債權、債務清單。
業務處置計劃和員工安置計劃應提交乙方審批;
d、經乙方同意,留守工作組可依法處置企業資產和債權,安置職工;
E.經乙方同意,留守工作組可以處理企業的對外債務,由企業承擔。
應該是民事責任。
3.4甲方應確保企業留守工作組全面履行本協議第3.3條規定的職責。
第四條托管期限和托管費用
4.1托管期限為壹年,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
4.2羈押期間,出現《試行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情形的,視為解除羈押;
4.3托管期滿後,甲、乙、企業留守工作組共同簽署《企業托管終止確認書》;
4.4企業托管費用包括:托管機構人員工資、企業留守工作組人員工資、企業托管期間因善後發生的費用;
4.5除托管機構人員報酬外,其他托管費用由甲方或企業承擔。
第五條法律責任
5.1甲方和企業應對移交給乙方保管的包括財務賬冊在內的文件、檔案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5.2企業對其資產和債權擁有所有權,並對其債務承擔民事責任;
5.3企業的所有者權益由甲方享有;
5.4甲方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因企業註冊資本不全或不完整而引起的民事責任。
第六條其他
6.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達成的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獲得* * * *國有資產管理局批準之日起生效;
6.3本協議正本壹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並報* * *國有資產管理局備案壹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