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好起訴書、借條、催款通知等相關證據,向債務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受理案件後,繳納訴訟費,等待開庭。有條件的還可以調查對方的財產狀況,發現有價值的財產,可以申請訴前保全。
法律依據是《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1,訴前財產保全
建議當事人先查看對方財產。如果債務人名下有房產、汽車等資產,可以先向法院提出訴前財產保全,先查封債務人的財產,為以後的執行階段做準備。妳也可以通過這種方式迫使債務人現身。
2.去法院起訴要求還款。
如果對方欠錢找不到人,有明確的被告、居住地址和聯系方式,法院可以受理。
由於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通常在立案後以公告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法院審理借貸關系明確的案件後,將作出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後,雖然債務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可以根據債權人的請求,拍賣債務人的房屋或者財產,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3.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
債務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其為失蹤人。失蹤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債務和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拒絕支付損失的,債權人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將代管人列為被告。
4.盡量找出誰對債務的償還* * *或連帶負責。
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壹方名義所欠債務,如能證明借款用於家庭開支或改善家庭生活,應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因此,可以要求債務人的配偶清償債務。
2)對於沒有可執行財產的債務人,債權人可以追究保證人的責任。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時發生的重大困難,包括債務人下落不明、已移居國外、無財產可供執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