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強制贖回條件:
1.可轉債必須進入轉股期,不進入轉股期不能贖回;
2.當可轉債正股價連續15-20日高於轉股價格130%時,強制贖回;
3.當可轉債正股價低於轉股價格70%-80%約30天時,將被強制贖回。
1.可轉換債券有兩種贖回方式。第壹種是債券到期贖回,投資者將從中獲得大量利潤。二是可轉債強制贖回,是由於可轉債價格超過轉股價格超過130%而導致的。壹般來說,超過轉股價格130%以上時,上市公司可以啟動可轉債提前贖回,迫使投資者進行債轉股。所以投資者此時需要更加小心。
2.壹般來說,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是壹種融資手段。他們還發行可轉換債券,希望持有人轉換成股票,把債權人變成股東,這樣他們就不用拿錢贖回債券了。但如果可轉債上市後漲幅超過太多,那麽上市公司只能按照相關要求贖回,所以這就形成了可轉債的贖回。
3.股票是壹種有價證券,是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東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資份額為限,承擔風險,分享利潤。
4.股票具有以下四種屬性:第壹,股票是有價證券,體現股票持有人對公司的權利;第二,股票是權證。股票代表股東的權利,當公司股票轉讓時,公司股東的權益也隨之轉讓;第三,股票是必備證券,記載的內容和事項應當符合法律的規定;第四,股票是有價證券。股票可以依法在證券交易市場交易。
5.買賣股票是有傭金(手續費)的,買賣傭金由各證券公司自行決定(最高為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三,最低不限,越低越好。),壹般為:交易金額的0.05%,傭金不足的按5元收取5元。買賣股票收取印花稅:交易金額的千分之壹(以前是3‰,2008年下調印花稅,單邊收取千分之壹)。
希望能幫到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