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保險相關企業的最低註冊資本要求
(壹)《保險法》第七十三條規定,保險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二億元。
保險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2)《保險公司管理條例》(保監發[2000]2號)進壹步規定,保險公司實收貨幣資本不低於5億元人民幣,特定區域經營的保險公司實收資本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
(3)《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合資保險公司、獨資保險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2億元人民幣或其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應當由其總公司無償撥付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等值自由兌換貨幣的營運資金;
(4)《保險公估機構管理規定》(保監會令第3號)規定,合夥形式的保險公估機構投資不得低於實繳貨幣5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保險公估機構註冊資本不得低於實繳貨幣5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保險公估機構註冊資本不得低於實繳貨幣654.38+000元
(5)《保險經紀公司管理規定》(保監會令第5號)申請設立保險經紀公司(無論組織形式如何,註冊資本均不得低於實繳貨幣人民幣654.38+00萬元;
(六)《保險代理機構管理規定》(保監會令第4號)規定,合夥形式的保險代理機構投資不得低於實繳貨幣5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保險代理機構註冊資本不得低於實繳貨幣5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保險代理機構註冊資本不得低於實繳貨幣10萬元;
(7)《再保險公司設立規定》(保監會令2002年第4號)規定,人壽再保險公司和非人壽再保險公司的實收貨幣資本不得低於2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綜合再保險公司的實收貨幣資本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外國保險公司的出資應當為自由兌換貨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