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消費信貸業務的個人信用體系
消費信貸又稱信用消費,是指銀行、其他金融機構或商業企業向消費者提供的信貸,主要用於購買勞務、房屋和各種耐用消費品。消費者可以通過消費信貸推進長期消費能力,提高即期消費水平。從65438到0985,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分行發放了深圳第壹筆、全國第壹筆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但十幾年來發展緩慢,業務品種僅停留在單純的住房消費信貸上。中國人民銀行3月發布《關於發展個人消費信貸的指導意見》,1999。至此,消費信貸業務開始在中國蓬勃發展。與此同時,消費信貸業務的品種也從以前的單壹品種發展到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汽車消費貸款、教育貸款、房屋裝修貸款、大額耐用消費品貸款等多種形式。
我國商業銀行發展消費信貸業務存在的問題
(壹)個人信用體系尚不完善
個人信用制度是指個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利用、提供和維護過程中必須遵循的規則和準則。它包括個人信用登記系統和個人信用評估系統。也有人認為還包括個人違約風險的預警機制、風險管理和風險轉移制度。
信貸數據用戶覆蓋面窄,只有少數大型商業銀行可以共享這些數據。目前外資銀行、保險公司、村鎮銀行等很多金融機構還無法參與數據庫共享,也沒有財力和力量建立與之相對應的大型中心數據庫。
個人信用內容不全面,數據更新不及時。目前征信系統涉及的信用內容比較少,多為銀行信用記錄和壹些個人基礎數據,導致數據無法全面有效地反映個人信用狀況,數據更新緩慢,銀行在授信時無法完全信任這些數據。
相應的法律法規相對滯後。無論是對征信機構的準入機制或規範,還是對個人隱私的保護和對個人違約的懲罰,法律法規的制定都遠遠滯後於現實需要。
此外,居民信用意識不強、個人信用評估技術不高、征信機構發展緩慢等都是我國個人征信體系建設面臨的問題。
(B)地區之間發展不平衡,城鄉之間差距很大
我國各地區消費信貸業務發展不平衡:截至2006年4月底,消費信貸余額排名前六位的省市是廣東、上海、浙江、北京、江蘇、山東,占全國的66%,而西部12個省(自治區)消費信貸余額之和為365,438+026.438+065.438+。壹方面受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另壹方面銀行在發展這項業務時設置了很高的門檻,傾向於那些收入較高的客戶,而忽視了欠發達地區消費潛力的開發和消費對當地經濟的帶動作用。
在農村地區,消費信貸業務的發展更為緩慢,原因如下:首先,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設立的網點少,農民貸款極為不便;二是由於農村經濟落後於城市,商品流通渠道不暢,銀行大多側重於為農民生產提供資金,而對農民消費需求關註甚少,消費信貸產品非常有限;第三,農民的消費信貸觀念薄弱。總之,消費信貸在激活農村消費方面的作用還遠遠不夠。
(三)缺乏有效的風險防範和風險轉移機制
雖然我國商業銀行壹直致力於加強制度建設,但內部管理制度壹直存在缺陷。再加上激勵約束機制不完善,商業銀行在開展消費信貸業務時面臨較大的操作風險,無法有效防控。
沒有有效的抵押物變現市場,信用擔保體系不健全。商業銀行發放消費貸款時,往往會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物,以減少銀行受損時的損失。壹旦消費貸款出現風險,銀行通常會將貸款的抵押物作為第二還款來源。因為中國的拍賣市場、房地產等二級市場並不完善,抵押物變現成本很高。銀行雖有最終處置權,但變現困難,貸款擔保形同虛設。此外,我國缺乏擔保機構,相關法律法規較少。《擔保法》多涉及企業貸款的擔保行為,但應用於消費信貸業務時並不實用。
消費信貸的風險轉移機制缺失,相應的保險制度尚未形成。商業銀行往往很難掌握借款人個人健康狀況和還款能力的變化。壹旦借款人無力還款,沒有風險轉移機制,所有風險都由銀行自己承擔,這對銀行開展消費信貸業務非常不利。
(四)產品同質化現象突出。
目前,我國消費信貸市場充斥著大量的同類產品,具有鮮明特色的產品較少,產品同質化現象較為突出。這是因為我國商業銀行在開發和推廣消費信貸業務品種時不重視營銷策略,缺乏有效的市場定位,無法為最有價值的客戶提供最需要、性價比最高的服務,導致開發消費信貸產品缺乏創新。
我國商業銀行消費信貸業務發展對策
(壹)完善個人征信系統
應在央行現有個人征信系統的基礎上,盡快建立覆蓋我國各類金融機構的個人征信系統,並利用現代電子網絡技術實現同業間的數據共享。同時,我們將與相關政府部門和商業機構合作,進行信息交換,豐富系統中的信用內容記錄,使其能夠全面、真實地反映個人信用狀況。
借鑒其他國家的成功經驗,提高我國商業銀行信用評估的技術水平,建立適合我國的個人信用評估模型。比如可以參考國外常用的5C評價指標,即人品、能力、資本、抵押物、經營狀況。
加快征信法律法規建設,規範征信機構準入和運作,保護征信過程中的個人隱私,合理解決征信過程中的各類糾紛,為個人征信體系建設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二)大力發展農村消費信貸
發展農村消費信貸不僅可以為商業銀行帶來新的利潤增長點,也是解決三農問題、提高農民生活水平、縮小城鄉差距、擴大內需的有效途徑。為使消費信貸業務在廣大農村地區健康快速發展,應適當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準入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加強與信用社或信用社的合作,積極探索發展聯合信用貸款。同時,要加強金融產品的創新,從農民的實際需求出發,推出真正農民需要的消費信貸產品。商業銀行要進壹步簡化貸款手續,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貸款門檻,方便農民貸款,讓農民敢貸。
(3)建立健全風險防範和風險轉移機制。
在銀行內部建立消費信貸風險管理體系。銀行要加強相關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職業素質教育,從貸前調查、貸中審查、貸後管理三個方面建立健全貸款管理責任制、貸中審查分離制和貸中檢查制,將商業銀行利益與從業人員個人利益捆綁在壹起,建立多層次的激勵、監督和約束機制。
建立完善的消費信貸擔保體系。首先,完善擔保法,應在擔保法中增加消費信貸擔保的相關條款。其次,要加快培育規範的消費信貸二級市場,完善交易法律法規,降低交易成本,使商業銀行在借款人無力償還消費貸款時能夠快速實現抵質押。再次,大力發展消費信貸擔保公司,特別是政府機構,為配合社會福利制度改革而發生的消費信貸業務提供擔保。
建立消費信貸商業保險制度。將消費信貸與商業保險相結合,不僅可以分散商業銀行的貸款風險,還可以進壹步促進我國保險業的發展。但在制定保險費率時應註意兼顧雙方利益,不能因為費率過高而影響商業銀行消費信貸業務的發展。
(四)完善商業銀行消費信貸業務的營銷手段。
首先,商業銀行在經營策略上要重視合理的市場細分和目標定位,根據不同的細分市場和目標定位推出各種特色產品,實施差異化服務策略,滿足不同消費群體的需求。其次,為了樹立品牌意識,打造信譽良好的消費貸款品牌,必要時可以嘗試不同行業、不同品牌的組合,選擇合適的營銷渠道,拉近與消費者的距離,正確運用4P——產品、價格、渠道和促銷策略,可以有效促進商業銀行消費信貸業務的發展。此外,銀行應加快產品創新,實施業務擴張戰略,進壹步提高市場競爭力。
(五)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改變人們的消費觀念。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個人消費信貸處於較低水平,這是受社會保障體系不完善和消費觀念的影響。要消除老百姓消費的後顧之憂,讓老百姓放心,必須依靠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包括醫療、失業、教育、養老保障。同時,人們應該充分意識到合理消費有利於經濟發展。居民消費的適度增長是經濟規模擴張和經濟向更高層次演進的根本動力。要鼓勵人們適度消費,把消費和勞動生產有機結合起來,使勞動生產率的提高真正成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出發點和落腳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