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 CSG(000012)董事會審議通過《CSG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議案》;本激勵計劃經中國證監會審核無異議、公司股東大會批準後方可實施。
CSG向激勵對象授予5000萬股a股股票期權,每股股票期權自授權日起5年內有權在可行權日以行權價格和行權條件購買1股CSG A股股票。本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為CSG向激勵對象發行的5000萬股CSG A,占本激勵計劃簽署時CSG總股本65,438+0,546,438+0,000,000股的4.92%。在CSG股票期權有效期內,將進行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發股票股利、拆股、減持、配股或增發,並相應調整股票期權數量及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
本激勵計劃采取分階段授權的方式實施。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權占股票期權總量的90%,即4500萬股,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為4500股,占本激勵計劃簽署時CSG總股本1015463438+0000股的4.43%;剩余65,438+00%,即500萬份股票期權將在首次授權完成後兩年內壹次性或分期授權,涉及的標的股份總數為500萬股,占CSG簽署本激勵計劃時總股本的0.49%。
本激勵計劃在滿足以下條件後方可實施:中國證監會無異議,CSG股東大會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商務部批準。
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和範圍
激勵對象擔任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職務。
激勵對象的範圍
激勵對象的範圍是中高層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和其他應被激勵的人員。本激勵計劃采取分階段授權的方式實施。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權占股票期權總量的90%,即4,500萬股,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為4,500萬股,占CSG簽署本激勵計劃時總股本的4.43%,即65,438+0,065,438+0,546,365,438+0萬股。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為股票期權授權之日起5年。
標的股票的鎖定期
2006年4月28日,CSG召開的2005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修改後的《公司章程》規定,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總額的25%以上,且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壹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及其確定方法
(1)行權價格
該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為8.20元,即在滿足行權條件後,授予激勵對象的每份股票期權可以以8.20元的價格購買1股CSG A股。
(二)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為:按照以下兩個價格中較高者確定行權價格,為8.20元。
1.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告前壹個交易日CSG A股收盤價為8.20元;
2.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告前30個交易日CSG A股平均收盤價為7.49元。
授予和行使股票期權的條件
(1)授予股票期權的條件
1,CSG沒有下列任何壹種情況:
(1)最近壹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二)最近壹年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
(3)中國證監會認定不能實施期權激勵計劃的其他情形。
2.激勵對象不存在下列情形之壹:
(1)最近三年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
(二)最近三年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
3.激勵對象必須滿足以下條件才能授予股票期權:
(1)根據《中國南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激勵對象上壹年度通過績效考核;
(2)上年度CSG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與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孰低不低於10%。
(二)行權條件和行權安排
激勵對象行使授予的股票期權時,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根據《中國南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激勵對象在行權前壹年的業績合格。
2.激勵對象行權前壹年,CSG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與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孰低不低於65,438+00%。
3.激勵對象行權時,CSG上壹年度凈利潤增長率不低於65,438+00%,上壹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不低於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