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股東會會議,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任以1.01%控制整個華為,說明華為有自己的規定。
員工持有的股份沒有投票權。雖然不知道華為是怎麽規定的,但是可以知道華為沒有上市,華為員工持股,其實是虛擬股票,員工不是真正的股東。給員工虛擬限制性股票更多的是壹種激勵機制。華為員工只有獲得分紅的權利,股份與法律意義上的公司所有權無關。
其次,沒有華為的允許,個人股份不能流通。也就是說,妳沒有自由買賣職工股的權利,只享有分紅和股份增值的權利。第三,員工離職後不能保留股份。當他們離開公司時,華為控股聯盟將按當前價格回購他們。換句話說,壹旦妳離職,妳的股份就沒了,公司會按現在的價格回購給妳補償。在這種情況下,華為員工持有的股份不能用來影響華為,真正能投票的只有任鄭飛。
任鄭飛對華為非常重要。另外,華為發展了這麽多年,從壹個2萬元起點的小企業,發展成為超過654.38+0.4萬員工,年銷售收入超過350億美元的跨國公司。
任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他在華為的影響力地位很高。就像比爾·蓋茨在微軟的地位壹樣,華為的理念和企業文化深深地打上了任的烙印。對於註重企業文化和傳承的大企業來說,企業領導人的偶像和領導地位是難以撼動的。相信華為也不例外。
華為公司章程甚至規定,任對董事會的任何決定和決議都有壹票否決權,這基本保證了任對華為擁有堅定的控股權。
所以不存在被其他股東聯合推翻的可能,既沒有能力也沒有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