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公司破產之前,審計部門會盡快介入調查,首先查清賬目的去向和詳細的收支票據。政府機關政法部門將協調勞動、民政部門辦理賠償事宜。因破產未進行工傷認定的,先申請工傷認定,認定傷殘等級。經過評估,可以通過工傷保險進行賠償。以下是工傷認定的程序: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壹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工人或其近親屬在壹年內申請鑒定。需要提交的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壹般從勞動局網站下載)、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治療後有殘疾且傷情相對穩定的,應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壹般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立)申請;根據傷殘等級不同,獲得的賠償也不同。主要賠償有:醫療費、壹次性傷殘補助金、壹次性就業補助金、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期間工資、夥食補助費、護理費等。沒有勞動合同等證據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無法申請工傷認定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先確認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系存在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分立、合並、轉讓的,由承繼單位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原用人單位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繼任單位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變更登記。用人單位實行承包經營的,工傷保險責任由職工勞動關系所在單位承擔。職工在借調期間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由原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原用人單位和借調單位可以約定賠償措施。企業破產的,應當由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在破產清算時依法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