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中國,我認為應該采取以下措施:壹是抓緊對TPP的深入研究,探討其發起國加入談判的可能性及其對策;二是加快中澳現有自貿區談判進程,積極推進中韓、中日韓自貿區研究談判,最大限度減少TPP貿易分流效應的影響;三是在中日經濟對話中表達中國自己的關切,強調防止地區機制復雜化、鞏固和擴大已有合作成果的重要性;加強與日本在推進中日韓和10+3自貿區建設方面的合作,采取更加積極的措施;第四,積極倡導在亞太貿易自由化機制建設中堅持包容性原則;強調應當給予弱小經濟體和不發達國家壹些靈活的安排;防止過度的自由化標準將這些經濟體排除在區域合作機制之外,使其遭受貿易轉移效應的沖擊,從而進壹步加劇“南北失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