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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析股東的出資能力

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分析股東的出資能力:

1.工資收入部分:上傳銀行的工資流水(銀行出具的蓋章文件);

2.出資能力至少需出具兩個材料:出資能力說明(出資的合法來源)和出資證明材料(出資證明需上傳相關詳細材料);

3.投資收益:投資時簽署的對賬單和憑證,計算方法為流動資產-成本=投資收益(券商或基金公司等金融機構出具的蓋章文件);

4.家庭* * *有財產:夫妻,父母等等* * *有財產;

5.稅務局的完稅證明;

6.法人股東中第三方機構蓋章的完稅證明、銀行對賬單、審計報告;

7.房產:已經是貨幣出資的形式(需要賣方合同和買方合同以及銀行轉賬流水,賣房收入-購房成本=賣房收入),但沒有貨幣出資(證明房屋當前市值可以使用賣房合同)。

股東出資不足的法律責任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足額繳納出資責任。即股東未按規定繳納出資的,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非貨幣投資的差額補足責任。即股東交付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格明顯低於公司章程規定的價格的,由股東補足差額;

2.違約責任。未繳納出資的股東,應當向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3.有限股權的責任。股東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的,公司可以根據公司章程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對利潤分配、優先認購新股、分配剩余財產等股東權利作出相應的合理限制;

4.公司債務的補充責任。對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公司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判令其對未清償公司債務的部分在出資本息範圍內承擔補充責任;

5.公司其他股東的連帶責任。公司成立時,其他股東對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承擔連帶責任;公司其他股東承擔責任後,可以向股東追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註冊。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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