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安服務公司申請設立審批表
2.設立申請書,載明擬設立的保安押運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股東名單及出資額,或者出資人及其出資額、出資協議及承諾書、經營範圍等。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4.保安公司章程
5.擬設保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員的相關證明材料;
包括主要管理人員簡歷、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安全(保衛)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五年以上軍隊、公安、保衛、審判、檢察、司法行政或公安、治安管理工作經歷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當地公安派出所及有關部門出具的無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證明,或者開除公職、兵役證明。
6.註冊資本及驗資報告:
註冊資本10萬元以上的驗資報告,國有獨資或者國有資本占註冊資本總額51%以上的證明材料為國有資產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資產評估並提供相關文件。
7.有與保安服務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並提供法律、行政法規要求的資格證書:專業技術人員至少二人,並具有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可的助理保安(保安)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配備公務用槍的專職守護押運人員,必須符合《專職守護押運人員用槍管理規定》第三條規定的相關條件。
8、相關設施、設備、交通工具等證明材料:
辦公場所、訓練場、專用器材倉庫、專用槍支保管室(室)、專用保險櫃、專用運輸車輛停車場(庫)、訓練器材、防身裝備、辦公設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專用運輸車輛、通訊和報警設備、保安服裝、服飾和標誌。
還要有應急處理的車輛,為特殊行業提供安保服務,還應具備相關的必要設備。
9.制度規範: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保安管理制度等資料。
10.組織材料:下屬分支機構或職能部門的名稱和編號;建立有利於開展保安服務活動的大隊、中隊、小隊等機構設置;設立專人負責培訓教育;有專人或專門機構負責檢查保安人員的違法行為。
當地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設立保安服務公司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確認是否屬實。
經審查,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符合法定條件和標準的,經審查並簽署意見後,提交設立保安服務公司的申請材料和設區市公安機關的審查意見,報省政務中心窗口和省公安廳辦理。
設區市公安機關應當對申請設立武裝押運和安全技術防範、報警監控、運營服務機構的經營場所和設施建設進行現場檢查。
擴展數據: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
第八條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註冊資本不低於65438萬元人民幣;
(二)擬任保安服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任職所需的專業知識和相關工作經歷,無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開除公職或者退伍等不良記錄;
(三)有與所提供的保安服務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其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取得相應資格;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務所需的設施、設備;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保安管理制度。
第九條申請設立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交能夠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進行審核,並將審核意見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審查意見之日起05日內作出決定。
對符合條件的,核發保安服務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十條從事武裝押運服務的保安服務公司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關於武裝押運服務的規劃布局要求,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條件,並具備下列條件:
(壹)註冊資本不低於65438萬元人民幣;
(二)國有獨資或國有資本占註冊資本總額的0%以上;
(三)有符合《專職守護押運人員槍支使用管理規定》要求的守護押運人員;
(四)有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專用運輸車輛和通信、報警設備。
第十壹條申請設立從事武裝押運服務的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交申請書和能夠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第十條規定條件的材料。保安服務公司申請新增武裝押運服務的,無需再次提交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進行審核,並將審核意見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審查意見之日起05日內作出決定。
對符合條件的,核發從事武裝押運服務的保安服務許可證或者在現有保安服務許可證上增加武裝押運服務;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十二條取得保安服務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憑保安服務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工商登記。取得保安服務許可證後超過6個月未辦理工商登記的,取得的保安服務許可證無效。
保安服務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備案應當提供總公司的保安服務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總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負責人和保安員的基本情況。
保安服務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經原審批的公安機關審查,並持審查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保安服務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