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真實性原則。真實是指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基於客觀事實或者有事實依據的判斷和意見,如實反映客觀情況,不得有虛假記載、虛假陳述。
2、準確性原則。準確性是指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使用清晰適當的語言和簡明易懂的文字,不得含有任何宣傳、廣告、恭維或者誇大的詞語或者表述,不得含有誤導性陳述。公司在披露預測性信息和其他與公司未來經營和財務狀況有關的信息時,應當合理、謹慎、客觀。
3、誠信原則。完整性是指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內容完整,文件齊全,格式符合規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遺漏。
4.時效性原則。及時是指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披露所有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
5.公平原則。公平是指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重要信息,以保證所有投資者能夠平等地獲得相同的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對象披露、泄露或泄露。公司向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第三方報送文件、傳遞信息涉及未公開重大信息的,應當及時向深交所報告,並按照深交所的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