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公司是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由國內商業銀行或農村合作銀行在農村設立的,為縣域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貸款服務的銀行業非存款金融機構。貸款公司是由國內商業銀行或農村合作銀行全額出資的有限責任公司。貸款公司名稱依次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形式組成,其中行政區劃指縣級行政區劃的名稱或地名。
壹、設立貸款公司應具備以下條件:
1.有符合要求的章程;
2.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為實繳貨幣資本,由投資者壹次繳足;
3.具有專業知識和業務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
4.有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經驗的工作人員;
5.有必要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與業務有關的設施;
7.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貸款公司的籌建申請,由銀監分局或所在地城市銀監局受理,初審決定。
銀監局應自收到完整申請材料或受理之日起4個月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貸款公司的設立由銀監分局或所在地城市銀監局受理、審查和決定。銀監分局或所在地銀監局應自受理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
貸款公司可以在本縣設立分支機構。分公司的成立需要兩個階段:籌建和開業。貸款公司分支機構的籌建方案應提前報監管辦備案。沒有監管辦事處的,向銀監分局或所在地城市銀監局備案。貸款公司將分行籌建方案備案後即可開始籌建工作。開業申請由銀監分局或所在地城市銀監局受理、審查並決定,銀監分局或所在地城市銀監局自受理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
經批準開業的貸款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由決策機關發給金融許可證,並憑金融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